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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畜牧兽医工作进步奖奖惩办法

浏览量:2892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4/22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126


 

盈江县畜牧兽医工作进步奖奖惩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牧兽医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各乡镇发展畜牧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确保农民增收和财税增源,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号)和《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德发〔200217号)的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畜牧产业工作进步奖,对年度畜牧兽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一、奖惩标准

以统计法定数据为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重视情况,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畜牧技术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常规防疫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95分以上并在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为一等奖;9490分为二等奖;8985分为三等奖,8480分不奖不惩,7079分的惩5000元,70分以下的惩10000元。

二、考核标准

㈠领导重视情况10分)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有专人主抓畜牧兽医工作。(2分)

将畜牧兽医工作纳入党政班子议事日程,每年班子专题研究畜牧兽医工作不少于3次。(3分)

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2分)

年初有计划,年中措施落实到位,年末有总结。(3分)

㈡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10分)

出栏率:肉猪出栏率较上年增5%,肉牛出栏率较上年增10%,肉羊出栏率较上年增5%,家禽出栏率较上年增5%;未完成一项扣0.5分。(3分)

畜产品产量较上年增10% ,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2分)

畜牧业产值较上年增10%,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15分。(3分)

畜牧业收入较上年增10%,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15分。(2分)

㈢畜牧技术推广30分)

畜牧科技示范户建设: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户示范户扣0.5分。(20分)

畜牧科技示范村建设: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示范村扣1分。(3分)

畜牧科技培训: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5分。(3分)

品种改良: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15分。(4分)

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30分)

禽流感强制免疫达应免密度的100%,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如发生疫情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7分)

W病强制免疫达应免密度的100%,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如发生疫情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7分)

猪篮耳病强制免疫达应免密度的100%,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如发生疫情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6分)

猪瘟强制免疫达应免密度的100%,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如发生疫情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5分)

狂犬病强制免疫达存栏数的85%,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如发生疫情则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优资格。(5分)

㈤常规防疫工作20分)

疫病死亡率:猪<4%;羊<2%;禽<9%;大牲畜<1.5%。超过控制线一项扣1分,有三项超过控制线该项不得分。(4分)

猪肺疫: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3分)

牛出败: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3分)

禽霍乱: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1分。(2分)

新城疫:详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1分。(2分)

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未建立定点屠宰场的扣1分。(2分)

场地检疫开展面达100%,未开展场地检疫工作的扣2分。

驱虫:祥见县下达年度任务数;未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2分)

三、资金来源

奖励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安排,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

四、奖励评定及颁奖

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畜牧局、统计局、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站等单位对各乡镇进行统一考核,按照奖惩标准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年度畜牧业工作会议上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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