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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3787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5/31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108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五月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央文明办、公安部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云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63号文件)的部署要求,5月为全省的 交通安全宣传月 ,为切实开展好我县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并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51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盈江县 交通安全宣传月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司法局、建设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段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永任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加程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县各地开展 交通安全宣传月 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二、工作要求

  ㈠明确职责,认真落实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务必抓好五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㈡制定方案,细化任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是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深化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策划活动主题,研究和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活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效果。

  ㈢精心组织,集中宣传

  156全县统一举行以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为主题的2010年交通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届时宣传部、文明办(委)、安监、教育、交通、建设等预防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合举行统一启动日,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组织在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志愿者、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出租车公司、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社区群众、村民、解放军、武警官兵、交通民警等参加启动仪式。要印制宣传资料并在启动日现场设立咨询台,组织公安交警等单位做好宣传和咨询活动。

  251526日为全州集中宣传日,各部门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物品向群众广泛发放和张贴。515,各部门要以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倡导 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摒弃六大交通陋习 (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526,要以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为主题开展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倡导机动车驾驶人要学法、知法、守法,文明出行。

  3519为全州警营开放日,县公安局要在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中,组织交警大队,以警营开放日为载体,展示交通民警规范执勤执法技能,布置或搭建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演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组织重点群体走进警营,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疏导交通、处理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群众理解和支持交通警察的工作,增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交通安全专职宣传队和小分队、志愿者、专(兼)职协管员等力量,深入辖区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客运单位、机关、学校、村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巡回播放《平安才是幸福路》、《云岭高速警钟长鸣》宣传教育片和《平安出行60法》公益广告片等;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送宣传材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新颖、短小精干、紧扣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主题的歌舞、小品、花灯戏等文艺演出,增强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宣传的针对性,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㈣扩大声势,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栏目、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确保 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要会同宣传、教育、司法、安监、交通运输、建设等预防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 排队日 让座日 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宣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及图片资料,于201053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县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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