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108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五月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央文明办、公安部 “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云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63号文件)的部署要求,5月为全省的 “ 交通安全宣传月 ” ,为切实开展好我县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并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盈江县 “ 交通安全宣传月 ”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司法局、建设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段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永任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加程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县各地开展 “ 交通安全宣传月 ” 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二、工作要求
㈠明确职责,认真落实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务必抓好五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㈡制定方案,细化任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是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深化 “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策划活动主题,研究和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活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效果。
㈢精心组织,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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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交通安全专职宣传队和小分队、志愿者、专(兼)职协管员等力量,深入辖区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客运单位、机关、学校、村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巡回播放《平安才是幸福路》、《云岭高速警钟长鸣》宣传教育片和《平安出行60法》公益广告片等;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送宣传材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新颖、短小精干、紧扣 “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 主题的歌舞、小品、花灯戏等文艺演出,增强 “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宣传的针对性,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㈣扩大声势,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栏目、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确保 “ 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 。要会同宣传、教育、司法、安监、交通运输、建设等预防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 “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 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 “ 排队日 ” 、 “ 让座日 ” 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 “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宣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及图片资料,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