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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盈江“3•10”地震灾害排危除险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3616   作者:  日期:2011/5/18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1103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盈江“3·10”地震灾害

排危除险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盈江县农场:

今年以来盈江县连续的地震造成县城及周边大量房屋受损,“3·10地震进一步加剧了受损程度,部份房屋倒塌,大量房屋成为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排危除险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灾后排危除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在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特别在排危除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克服麻痹大意、疲劳思想和消极厌战的情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有效防范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灾后排危除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地区严格监管监控,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组织深入基层、企业、现场,主要领导亲自检查,亲自部署,把抗震救灾和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的安全隐患,引发次生安全事故。

㈡要加强对排危除险施工队伍资质的监管,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排危除险必须由具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完善排危除险日常安全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无资质、无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排危除险作业,要督促排危除险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安全施工。

㈢要加强排危除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监管行业或辖区内排危除险作业现场的监管,对重大危险地段、重大隐患源的排危除险作业,要督促完善各项防范措施,要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做好对农民工、临时工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无证上岗。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管力度。

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不重视排危除险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和对因工作不履职、不尽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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