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内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148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普查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共78处)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县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