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主要职能
县委办公室是县委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县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承担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和印制;负责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的请示、报告;负责县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和各乡(镇)的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县委办公室职能职责要求,团结奋斗,苦干实干,强化学习,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增强活力,严格履职,狠抓落实,扎实搞好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本“三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辖3个部门,分别是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县委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县委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县委办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91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3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44万元,占总支出的66.95%;项目支出440.65万元,占总支出的33.0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2.44万元。与上年737.45万元对比增加154.99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和拆迁安置结算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0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65万元。与上年122.02万元对比增加318.63万元,原因是上年只列报其他资本性支出,今年列报全部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涵盖除年初安排运转经费外所有用项目经费安排的支出,如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老协、老体协活动经费等开支。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9.17%。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52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正常运转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23.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83.3万元和老协、老体协、关工委活动经费40万元;
(三)农林水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22.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6.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83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4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8.58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上年县妇联购置一辆18.58万元;运行维护费49.4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县委办、县妇联、县关工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开支56.83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决算减少7.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除县接待办安排接待以外的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格式表样.xls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