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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2016—2020年)

浏览量:35722   作者:  日期:2016/12/12

德发〔2016〕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营造城市宜居、乡村秀美的城乡环境,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一尊重、五统筹”为统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建设“城市宜居、乡村秀美”的美丽德宏为主题,全面抢抓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历史发展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为把德宏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一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节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先行区创造良好环境、增强竞争实力。

(二)行动目标

通过5年努力,使全州城市脏、乱、差、堵以及各类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设市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县城城市面貌明显改变;乡镇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村容村貌美化提升,农村基础环境和面貌实现根本性突破。

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达70%;实现100%建制村通村硬化路,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4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

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达100%;实施棚户区改造5271户,旧住宅区、城中村改约1000户;瑞丽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绿地率达31%。完成2017年及之前年度实施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道路通畅工程;实现辖区内80%以上的农村D级危房得到有效改造,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5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完成2017年及之前年度实施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到8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0年,芒市、瑞丽市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全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 ,建成区水体得到整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实施棚户区改造10312户,实现全州累计棚改户数不低于辖区总户数10%的目标;成功创建盈江县省级园林城市,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绿地率达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8万户,消除全州所有农村D级危房,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

1.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一批加强环境卫生、门牌广告监管,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为治乱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取缔城市主次干道、医院、车站、学校周边等主要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马路市场等;整治门前乱设摊、乱堆放现象,清理门前各类擅自设置的广告牌、灯箱;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对违法占用道路、人行道、停车位的经营行为,责令整改、严肃查处;通过源头监管、机动巡查、定点蹲守等方式严厉查处乱倒建筑垃圾,超高、超重、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货物车辆未密闭覆盖等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协同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占用人行道、绿化带等违法停车行为和渣土车违法行为;深化小广告治理,落实小广告定点粘贴、城市牛皮癣清理市场化运作;大力整治绿化带乱搭乱挂、占绿毁绿等乱象,提升绿化景观化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综治办、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2.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车站广场、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环境卫生清扫日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集中攻克一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盲点、死角;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卫保洁力量,有效解决各县市环卫设施滞后和人员不足的问题。2016—2018年,全州计划投入约1.8亿元,按照城市垃圾收运实际需求,建成一批县城垃圾中转站,购置各类垃圾收运、环卫保洁车辆、三轮电动车200余辆,垃圾箱7000余个;增加环卫保洁人员580余人;投入2464万元,购置洗扫车、高压清洗车、多功能作业车等道路机械化清扫车辆29辆。(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文明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3.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区水体整治,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治理。围绕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高效处理的目标,在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基础上,启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16—2018年,投资约2亿元,重点实施芒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封场工程、芒市建筑垃圾处理场、芒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盈江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重点针对各县市污水支管系统缺失部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到2020年,实现县城污水支管系统全覆盖,老城区雨污分流基本改造完成;2016—2018年,投资约2.9亿元,铺设污水管网约130公里,抓好瑞丽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同时,扎实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确保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近3年,投入3596万元,实施芒市、盈江县共4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按照2018年前实现全州所有旅游景区、高等级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达100%的目标要求,采取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和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做好旅游景区、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和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工作。2016—2018年,投资约3600万元,在全州20个景区景点,采用污水处理池、生态景观塘、污水净化箱等工艺,实施旅游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旅游景区污水处理率达100%;投资1300万元实施盈江县、陇川县县城汽车客运站污水收集池、排污管道以及净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州公共汽车客运站污水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4.治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强化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针对城市拥堵的重点地段和重点时段,通过车流调控、加强疏导以及合理运用禁行、禁左、单行等措施,切实缓解交通拥堵;下大力气打通城市路网断头路丁字路,不断优化完善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改善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形成现代城市交通格局,解决城市部分地段交通拥堵混乱的问题;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不断改善机动车停放环境,缓解因车辆乱停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2016—2018年,投资约19.45亿元,重点实施53条城市次干道、支路建设项目,打通一批城市丁字路断头路;投资约6.4亿元,新建城市公用停车场15个,提供1万余个城市公共停车位。(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工程

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切实推动城市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通过提升绿化景观、改造建筑立面、推进节能改造、实施规范管理等方式,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实行集中拆除、腾笼盘活、关停收回或搬迁整治;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符合拆迁条件的城中村进行改造,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进行改善提升,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改造区域合理设置适量的文化、体育设施,方便群众开展文体活动。

2016年各县市完成摸底排查,按照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计划关停收回的旧厂房、周边建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城中村等划分类型,全面摸清梳理城市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制定三改工程推进计划。结合棚户区改造实施部分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农发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每年每个县市安排1—3个城中村进行改造,部分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同时整合利用各类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每年在每个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划定1—3个片区,投资1亿元着力打造示范区;确保到2018年,各县市完成改造计划的80%2020年完成全部改造计划,并均衡配置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近3年重点抓好全州5271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投资27.08亿元,完成涉及约1000户城市居民的3个旧厂区、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完成投资约1.75亿元。(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1.扎实有序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要求,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依法重点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和沿街私搭乱建,以及违规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实行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各县市要在摸清存量违法违规建筑底数的基础上,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分片包保到县市级领导、乡镇领导、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和代表、各级党员同志,要求各级包片责任人对责任片区违法违规建筑限时完成拆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带头申报、带头整改,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违规建筑。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治理成效作为其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考评指标;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形成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由其牵头,于离任前完成拆除;属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建筑,党政主要领导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分片包干责任领导限期进行拆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县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筑数量、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存量不力的县市,州委、州政府将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直至依法严肃处理。

20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高等级公路和铁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其中,2016—2018年,计划投入1.28亿元,通过查、管、疏、控、拆等手段,重点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占用城市空地(公共用地建设)、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交通、安全和环境的,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集镇、村庄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临街简易破旧建筑、有碍观瞻的私搭乱建和户外和门头违法广告,集中力量坚决予以依法拆除。重点整治芒市机场大道、金孔雀大街,瑞丽市瑞丽大道、卯喊路延长线,陇川县东环路、同心路、三象路,盈江县勐腊路、永盛路、象城路,梁河县勐底路、龙窝大道等城市道路两侧,龙瑞高速德宏段、国道320线、芒那路等州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周边乡镇、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的违法违规建筑。(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游发展委、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2.进一步加强彩钢瓦使用管理。认真贯彻《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建筑色彩及造型管理的指导意见》《德宏州建筑色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我州建筑特色风格塑造的主要使用色彩和造型要求,从生产、销售、使用、整治各环节入手,对彩钢瓦建筑实施全过程监管。生产环节,由工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彩钢瓦加工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大力倡导引进加工黄色基调色的彩钢瓦,不生产蓝绿基调色的彩钢瓦。销售环节,工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彩钢瓦销售市场开展抽巡查,引导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引进、销售蓝绿基调色彩钢瓦。使用环节,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将彩钢瓦建筑色彩造型纳入规划审查内容,不得审批使用蓝绿基调色彩钢瓦、不具民族特色的项目,并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使用彩钢瓦的建筑进行色彩、造型管理指导;扶贫部门、移民部门、民宗部门要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农房建设项目,进行彩钢瓦色彩造型管理指导。整治环节,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彩钢瓦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新建建筑、公用设施的彩钢瓦色彩造型管控;对已经建成的彩钢瓦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的一律拆除;虽经审批但颜色为蓝绿基调色以及外观不具民族特色的,要逐步替换为黄色基调色、并对造型实施改造;还未开工建设的,对建筑设计方案系统优化,确保彩钢瓦建筑色彩造型符合要求、特色浓郁。(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民宗局、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切实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推广立体绿化工程,广泛种植亚热带特色树种,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年完成芒市、瑞丽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瑞丽市绿化管养市场化规范运行;2017年完成芒市园林绿化市场化改革各项工作;2018年,瑞丽市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到2020年盈江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全州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3.32%、绿地率达29.70%2016——2018年,投资14.45亿元,重点实施芒市大河滨河公园、瑞丽市河流景观绿化、陇川县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盈江休闲公园建设、梁河河岸景观长廊建设等9个项目,增加城市绿地170余万平方米,尽快形成乔木与灌木合理搭配、花卉与草坪合理配置、生态环境与景观效果有机结合的城市绿化体系。(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有序推进农村“七改”行动

1.改路改造农村道路。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逐步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业旅游点延伸。尽量结合现有乡村道路,就地就近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生态村、旅游村等路面硬化要做到与自然人文相和谐。2016—2018年,计划投资9.86亿元,实施建制村通硬化路项目1149.1公里,直过区自然村通公路项目610.9公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和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通村公路190.4公里,基本实现2017年及之前年度实施的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全部完成道路硬化改造;继续加快推进自然村通公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旅游发展委、州农业局、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2.改房改造农村民房。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深化建筑特色研究,进一步优化提升、大力推广五种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民居设计方案,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逐步实现外观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到2018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50%以上;投资35.84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不少于40000户,实现辖区内80%以上的农村D级危房得到有效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州4.8万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扶贫办、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州信用联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3.改水改造农村饮水。加快乡镇自来水厂建设,2016——2018年,计划投入3.95亿元,分年度启动实施乡镇供水工程38个,力争乡镇自来水设施覆盖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牵头单位:州水利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4.改电改造农村用电。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电变压器、农村低压线路,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通信基础设施。2016—2018年,计划投资7.24亿元,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4座,线路100千米;35千伏变电站2座,线路51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704千米,配电变压器959台,低压线路1810千米,一户一表改造3.25万户。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安装路灯3700余盏。(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中国移动德宏分公司、中国电信德宏分公司、中国联通德宏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5.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殖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2016——2018年,计划投入3.85亿元,实施150个以上农村牲畜、家禽集中养殖点建设项目,实施人畜分离改造约7000余户。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从房屋设计阶段介入,推动农村民居实现人畜分离;力争到2018年各级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人畜分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乡镇、村达7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6.改厕改造农村厕所。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到2017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近三年,计划投资约1亿元,新建、改造乡()政府所在地及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332座,自然村公厕194座,实现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7.改灶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推动燃气下乡,引导中缅油气管道沿线门气站附近的农村使用液化天然气,同步推广使用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加速成型燃料开发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柴薪消耗、减少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近三年,重点对中缅油气管道芒市项目沿线门气站附近的农村,进行天然气利用、改造,完成改造3000户,完成投资1730万元。(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德宏爱众燃气公司、德宏电网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

1.清洁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超过90%。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2016—2018年,计划投资约1.17亿元,重点对各县市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点实施隔离防护与宣传警示、面源与内源控制、河湖周边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保护措施和项目,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州水利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2.清洁家园。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乡镇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场站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要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设施,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建制镇、中心村人口较密集的区域,建设规模适度的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相应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人口密度低、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庄,采取建设生态氧化塘、单户配备污水净化箱的方式进行分散处理,节省污水管网建设投资;力争实现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户均一个污水净化箱。垃圾处理要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户分类、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三种模式进行处理,重点推广使用垃圾热解工艺处理农村垃圾。同时,大力实施集镇农贸市场项目建设,逐步改变乡镇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交易环境,改变市场面貌、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经营档次,不断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2016—2018年,全州计划投资约2.5亿元,在38个乡镇新建垃圾填埋处理场19座,垃圾热解处理站、热解炉72座;投资1.2亿元,在41个乡镇建设14座乡镇垃圾中转站,按村组分布实际建设一批垃圾收储设施,购置垃圾桶、垃圾储运箱、分类废物箱17000余个,各类垃圾收运车辆、三轮车共351辆;投入约3.1亿元,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34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170公里,采用氧化塘等处理工艺,实施39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排污沟渠约35公里;投资约5.4亿元,在全州39个乡镇、3个农场,实施49个集镇农贸市场新建、改建项目。(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3.清洁田园。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2016—2018年,全州计划投资约2.3亿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及利用、畜禽病害化处理、生物质有机肥加工等方面共15个项目。(牵头单位:州农业局;配合单位:州委农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住建、环保、国土、发改、公安、农业、水利等工作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委、州政府对应副秘书长,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尽职尽责,推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并做好督查监管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5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计划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是实施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于20169月底前研究制定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行动举措和步骤进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中的作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三)强化规划引领。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引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公开公示、规划督察员、农村土地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快相关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抓紧制定、修订一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各项工作任务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的规范性文件。

(五)全面宣传发动。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5年行动计划宣传工作,最广泛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响应和参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进一步加大保护环境、爱护卫生、文明生活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2020年,省、州市、县市三级政府要各筹措50亿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5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州、县两级政府要根据省级支持我州资金额度,严格按省、州、县1:1:1的比例筹措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财政局要根据省级项目申报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指导县市切实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有关工作,最大化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力争2016—2020年,全州获省补资金不低于2亿元,州本级配套资金不低于2亿元,每个县市配套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各县市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七)争取金融支持。全力抢抓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为信贷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机遇,每年每个县市争取4—6亿元优质信贷支持,整合各类上级补助资金,重点在沿边乡镇(农场)、特色小镇、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和国家级传统村落实施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并按照每年每个县市实施1—3个县城示范片区、3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的方式,组织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州级示范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金融机构政策调整动向,提前谋划、梳理项目、包装项目,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调整已审批贷款投向的窗口期,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到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中。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研究制定州级示范试点申报和资金管理有关配套办法。

(八)强化监督检查。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年度综合考评、干部离任考核及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州住建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和开展专项检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四项验收全部达标的,推荐申报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市,在州级配套资金上予以倾斜;对单项验收达标的,推荐申报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达标示范县市;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州委、州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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