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发〔2017〕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县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得到了逐步改善。但是,受我县农村点多、发展滞后、山区面积广等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基础仍然较为薄弱,严峻的火灾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近17年来,我县农村火灾起数占总数的48.49%以上,农村火灾亡人数占火灾亡人总数的76.24%以上,且农村地区建筑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现象,导致这些村寨因灾致贫、返贫,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为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为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寨整治、脱贫攻坚、整村异地搬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旅游开发等项目同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配备消防灭火救援力量,提高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村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
1.要加强乡镇(农场)级消防组织力量建设,乡镇(农场)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农场)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站所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乡镇(农场)以下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农场)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至2名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消防工作,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要明确至少1名消防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组的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托驻村干部、驻村民警、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成立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收1至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村民小组长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依托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设置消防协管员。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组织力量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农场)要发文组建“一委一办三员”消防工作组织,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2017年9月底前,将对“一委一办三员”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
2.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要求,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配齐专职消防队员,按照工作职责任务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2017年40%的一般建制镇专职消防队要达到二级标准;2018年60%的一般建制镇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标准;2019年80%的一般建制镇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100%的一般建制镇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标准。要按照“打造精品、示范引路、全面提升”要求,2017年8月底前打造一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示范单位。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专职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履职能力水平。
3.持续推进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各社区、行政村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2017年要加强试点达标建设,发挥示范引领效用,9月底前,每个乡镇建设1至2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试点;10月底前,县内将组织开展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现场会或推进会,推广试点建设工作经验;11月底前,全县100%行政村要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12月底前,县内将组织对今年新建微型消防站进行达标验收。消防部门、派出所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练兵竞赛活动,提高微型消防站火灾扑救能力。
4.加强派出所消防警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出所消防警组工作,积极推动边防派出所组建消防警组。建立完善经费保障、人员招收配备、消防监督执法等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二)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省公安厅、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电气线路改造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整村异地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目前,全县1个重点镇、5个建制镇已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2017年,旧城镇、卡场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有条件的乡要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乡镇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动规划实施。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年内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集镇要建设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平台,满足消防车取水要求。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要结合规划同步建设消火栓。村寨密集、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地区,要因地制宜,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修建等项目,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窖。要依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做好农村入户线路改造工作,引导发动农户进行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同时,安装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逐步对村民户内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针对特殊困难群众,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精准扶贫工作一并推进。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技防设施,提高农村火灾高危场所消防预警水平。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盈江农场要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辖区火灾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动社会单位、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开展消防自查自改。对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连片村寨、民族特色村寨,要组织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加大检查力度,抓好隐患整改。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安监办等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发动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协管员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在火灾高发季节、农业收割季节、重大节假日和乡村宗教祭祀、集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采取“一对一”挂钩的方式,定期入户进行巡查、走访。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实行邻里互助协防模式,落实“十户联防”措施,在村民中指定消防联防人员,以十户为单位定期轮值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行业、单位、基层组织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行业、单位、村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示范点建设。各乡镇、盈江农场要拓宽思路,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当地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形势,先期选取部分基础条件好、突出亮点、操作性强的乡镇、村寨做示范单位,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工作。2017年,全县至少建设1至2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设3至5个示范村寨。通过示范单位的建设,带动引领其他地区的农村消防工作,促进整体推进。
(五)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以《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为教材,配备专职教员,落实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5课时制度,深化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学校宣传教育带动提升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制定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计划,以农村、学校等为阵地,以节庆活动、赶集日等为重点时段,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2017年完成20%农村中小学宣传,2018年完成60%农村中小学宣传,2019年完成100%农村中小学宣传。要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将消防知识纳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素养。要积极探索购买消防宣传服务模式,聘请第三方机构逐乡、逐村开展村民消防安全宣传。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农村电影放映队播放电影前加入消防宣传短片或播放消防题材电影,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云岭先锋信息平台”作用,适时编辑发送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提示短信,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消防安全,借助已建立的媒体阵地,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消防宣传平台,每月播发至少一条面向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常识;根据农村实际,建立少数民族消防安全义务宣传队、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宣传快递服务队等特色宣传队伍,印发傣、景颇、缅语等消防宣传资料、手册,利用大喇叭、村广播等平台,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切实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要求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委新农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盈江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任务制定、督导检查及考评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二)扩宽渠道强化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农村宣传培训、消防协管员岗位津贴等经费支出给予大力支持。要采取县、乡镇(农场)共建模式,并通过相关政策运用、项目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治共建共管目标。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参与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争取增加农村消防投入。
(三)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的主要内容,确定既切合农村实际,又能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至各乡镇、各单位,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要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考核弄虚作假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约谈,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火灾频发、责任状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追究责任。要吸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对发生亡人(放火除外)、火灾损失超过50万元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火灾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火灾原因、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情况。年内发生亡人(放火除外)、火灾损失超过50万元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火灾超过2起的(含2起),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情况。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