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和健全反走私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盈江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岩 补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有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罗有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
周立强 县法制办主任
张承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董榆汉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余顺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开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庆龙 县农业局局长
陈 闻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立兴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勇 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江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志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邵 文 县人民法院院长
曹根富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伟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任国良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文斌 盈江海关副关长
柳文云 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盈江办事处主任
刀志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段兆杰 云南省烟草公司德宏州公司盈江分公司局长
谢开庆 盈江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盈江农场管委会主任、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简称“县打私办”),办公室主任由罗有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强、刀晓德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打私办组织、协调等日常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抓好并督促基层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
(二)县打私办:一是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打击走私工作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起草全县打击走私工作要点和有关打击走私工作的文电,编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组织全县打击走私工作相关会议和业务培训;三是负责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四是负责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掌握全县打击走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五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有关打击走私工作的突发和应急事项。
(三)海关缉私部门:综合利用刑事、行政两种方式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依法积极开展对走私手法、途径、重点区域等方面的情况调研。
(四)公安机关: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在情报、信息、刑事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其他缉私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五)边防部门:在所管辖的通道、渡口、便道开展查缉走私工作,加强与其他反走私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流通领域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查处市场流通领域中经销无合法手续进口商品行为,防止在流通领域形成走私集散县场,负责无主案件的查办。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积极配合缉私执法部门的工作,加强对辖区进口货物(含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涉嫌走私贩私活动的线索和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缉私职能部门。
(八)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防范和打击走私者利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从事走私活动,加强对中国籍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
(九)工业和商务部门:加强对企业进出口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发现走私行为的线索,要按规定采取措施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农业畜牧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统计全县各乡镇粮食产量提供给县打私办及各职能部门,并在粮食外调过程中起到证明作用。负责对全县各牲畜养殖场、交易场、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走私活体偶蹄动物流入。负责查获走私活体偶蹄动物的暂时管理工作,对查获的活体偶蹄动物进行检疫。负责查堵活体偶蹄动物运输和查验动物产品调运工作。
(十一)税务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走私行为的情况和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县各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存储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并负责全县走私成品油的处置工作。
(十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警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反走私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无证运输行为作出处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非法改装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法院、检察院:依法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理审判工作。对重大走私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提前介入,依法指导。
(十五)发改、环保、烟草专卖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反走私工作。
(十六)全县各单位:对于走私案件有举报和协助的义务。在上述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部门职责的,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应法律法规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替补,报县打私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