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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6046   作者:  日期:2018/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国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林联发〔2017〕7号《德宏州林业局 德宏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宏州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林联字〔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县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我县2018年森林火灾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森林火灾保险顺利推进。

森林火灾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强民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地方党委、政府形象、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边疆团结稳定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县林业部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化解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和灾后自我救助的能力。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切身利益,为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克服畏难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细、抓实、抓好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切切实实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实处,确保森林火灾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鼓励林业经营者积极投保。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要加大森林火灾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森林火灾保险的重要性,增强广大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对森林火灾保险的认识,引导林业经营者积极参加森林火灾保险;调动社会会各级投资造林的积极性,鼓励林业企业、造林大户、林农合作经济组织带头参保,并组织和带动林农集中投保。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重点对林业、财政等部门从事森林火灾保险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熟练掌握森林火灾保险业务,确保我县森林火灾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责,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级统一安排,积极协调乡镇林业站配合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加快对商品林保费的收取工作、收集和完善有关资料、并对受灾林地查勘定损等有关工作。

(二)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灾害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灾害防控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配合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做好商品林保费收取、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本级森林会在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按时上报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并对保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承保公司要切实提高森林火灾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宣传、引导林业经营者参与森林火灾保险,切实提高业务管理能力,按照:“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相关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相关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商品林须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积极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信息资料档案,积极稳妥做好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保障工作经费的开支。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姜加刘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根香、县财政局局长余顺团、县林业局局长武学助为副组长的盈江县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盈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李恩胜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县林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森林火灾保险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级成立由林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保险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森林火灾保险日常事务。建立健全赔款使用管理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于灾后恢复造林,实现保护生态的目的。督促承保公司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林联发)〔2017〕7号)、《德宏州林业局 德宏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宏州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林联字〔2017〕12号)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工作。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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