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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林地林权改革的通知(盈政发〔2008〕260号)

浏览量:9716   作者:  日期:2008/7/21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260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林地林权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相关单位:

为正确处理好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林地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系,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公路的完好畅通,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现将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林地林权改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的概念。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含公路用地和公路保护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路基宽度加公路两侧行道树、边沟、截水沟(上至坡顶、下至坡脚)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土地范围,公路用地受国家保护,土地权属属于国有,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保护用地是指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高等级公路不少于30、国道不少于20、省道不少于15、县道不少于10、乡道不少于5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不得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得构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二、在实施林改工作中,根据相关依据,进一步明确1999年政府界定划拨的山区公路交通用地,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定位勾图发放林权证,确保土地使用证与林权证的相互统一。

三、在公路保护用地范围内的林地权属不变,但在林改工作勾图时必须标注明确,同时在林权证备注栏里注明“涉及××公路保护用地,在公路建设需要时严格按相关文件办理”字样。

四、公路用地上的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更新砍伐时,须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公路保护用地内的林木要加以保护和管养,林业部门要严格把关,采伐时要做到严格审批,科学合理采伐,杜绝因滥采乱伐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发生。

五、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林木的平时管护,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公路建设;交通、公路段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的林权改革工作,加强公路管养,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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