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282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盈江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盈江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盈江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5月18日签署的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我省三级地方志续修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2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147号)及2007年8月8日全州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启动大会精神,结合盈江县实际,特制定盈江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求真求实的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全面系统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盈江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自然状况,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原则要求
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正确思想指导下,不损害党、国家、军队和领导人的形象;有利于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繁荣;符合保密要求,不违反涉外、宗教政策。
㈡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把握时代特点,紧密结合盈江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教化、存史”及供科研的作用,为盈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情信息支持。
㈢坚持新编地方志体例原则,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㈣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力求续修的县志可信、可读、可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㈤坚持与全省、全州同步完成续志要求,讲求效率,尽量缩短编纂出版周期。坚持按省、州“续志规划要求”,2010年底完成县志编纂出版工作。
三、续修任务
按照省、州要求,续修编纂出版《盈江县志》,字数控制在50―80万字以内,不分册。县志时限按全省统一要求为:1978―2005年。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县志办的指导下,续修、编修专业志、部门志及乡镇志、村志。在开展续修县志工作的同时,还要搞好年鉴编纂、旧志整理、地情研究及服务现实等其它工作。
四、组织领导
㈠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要求,即把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㈡县地方志续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含企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制和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在编纂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县志编纂业务。
㈢县地方志续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一名副县长具体分管。乡镇、县直和中央、省、州属单位及驻军主要负责人为县志编纂委员会委员。
1.《盈江县志》(1978-2005)的主编、副主编由盈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文任命,具体负责续修县志的组织领导、编纂业务、终审及出版工作。
2.承担编修《盈江县志》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编纂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组长),一名领导任副主任(副组长),组织、协调续修地方志工作。多家单位承编的专业志稿,编纂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承编单位领导担任,并明确专门编纂人员,共同完成工作。
3.县地方志办公室是县政府组织指导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县级志书的编修工作。
4.为力争县志在全省规定的2010年底出版,县长将分别与承担续修任务的单位签订承编责任书,任务量化后,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5.县志办要建立健全续修工作责任制,以制度形式规定志书编纂,明确专业人员的责、权、利等,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稿酬按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的最新稿酬规定执行。
五、经费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关于修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县地方志续修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㈠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承编《盈江县志》续修任务的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修志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解决;中央、省、州属驻盈江的单位和驻军的修志经费,通过各自的渠道解决。
㈡续修县志的出版经费由县志办统一编制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下拨到县志办统一管理,安排使用。
㈢县志办续修志书的业务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按照年度工作经费预算逐年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六、体例
㈠书名:《盈江县志》(1978―2005)。
㈡断限:按省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上限1978年,下限2005年12月,目的是全面记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改革开放的历程和巨大成就。
㈢体例结构:坚持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地方志基本体裁,以志为主。篇目设置要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坚持生不立传,功绩显著或社会影响突出者,可采用一定的形式入志。
㈣文体文风:遵循《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行文规范》,一律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语体文。文风朴实、简练,行文流畅。
㈤补遗订正:对上届县志补遗、订正,随相关内容记载或设目集中置于附录中。
㈥版本形式:续修的县志采用正16开本,一级精装,封面庄重、典雅,正文用五宋横排书写;根据县财力可考虑出版《盈江县志》电子版。
七、工作步骤
根据州“续志规划要求”,县志续修工作于2007年10月启动。
㈠规划方案:县史志办要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编纂方案。
㈡制定篇目: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篇目,并报上一级地方志机构备案。
㈢培训队伍:县志办要采取多种措施,对修志人员进行多层次分专题培训。
㈣进度要求:
1.准备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①制定《盈江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②报请县政府召开盈江县第二轮续志启动大会;③报请县政府成立新一届盈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启动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2月):①召开启动大会;②各承担续志撰稿的单位成立编纂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人员,对全县修志人员进行培训;③县志办制定编纂人员的工作制度、奖惩措施、落实主编、副主编负责制,明确人员分工;④制定篇目。
3.编写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0月):①在根据篇目、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始进入编写阶段,承担县志续修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12月前完成供稿任务,并将志稿及软盘交县史志办验收编纂;②县史志办承担县志续修部门的指导任务。
4.总纂阶段(2008年10月~2010年8月):①县志办编辑人员在主编主持下编辑报送稿件,在此基础上主编、副主编总纂;②组织送审、召开审稿会,完成审稿修改工作、定稿;③力争2010年底与全省、全州同步完成编辑出版工作。
八、审查验收
续修县志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坚持三级审稿制度。
㈠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为初审;报州志编纂委员会审查为复审;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为终审。
㈡乡镇志、村志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验收。
㈢有关“保密、民族、宗教、涉外、统战”等方面内容,送盈江县国家保密局、县民宗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委统战部等单位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州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验收。
㈣印刷出版,经审查验收后的续修《盈江县志》,报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批准出版印刷(包括电子版),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印刷出版工作。续修县志著作权归盈江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参与编纂的人员有署名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