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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义务植树造林完成膏桐种植任务的通知(盈政发〔2008〕288号)

浏览量:7386   作者:  日期:2008/7/30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288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义务植树造林完成膏桐种植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电站和矿冶企业:

     膏桐是一种优良油料植物,种子含油率可达40%以上,是提炼生物柴油的优良原料,种植膏桐能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种植和发展膏桐有助于加工转化的市场链条,有效带动以资源培育为基础的造林绿化活动。随着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日益紧缺,生物柴油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意义重大。盈江具有适宜膏桐生长的条件,“十一五”期间被省林业厅列为全省膏桐种植基地县。依照《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八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按有关规定,由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区、风景名胜区,由该单位负责造林。” 为推动全县义务种植活动,完成我县膏桐种植任务,现对造林绿化义务植树提出如下要求:

㈠我县境内公路两旁、大盈江两岸河堤绿化以种植膏桐为主,公路两旁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大盈江河堤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㈡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每家企业必须在生产区附近的荒山、采伐迹地上完成100亩膏桐种植任务。

㈢各单位要将膏桐任务落实到地块,报林业局营林股进行规划和作业设计,并尽快完成林地清理和打塘。

㈣绿化造林所用膏桐种苗由县林业局中心苗圃免费提供,技术指导由林业局营林股负责。

㈤造林时间:20086月—7月底。

㈥造林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种植要求认真管护,确保造林成活率。年底由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造林地块,县政府每亩补助管护费50元。成活率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不予验收,不予补助,并责令各单位退回种苗款。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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