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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2008-2010年)领导小组的通知(盈政发〔2008〕292号)

浏览量:7329   作者:  日期:2008/7/30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292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20082010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20082010年)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俄 吞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荣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盈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童麻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冬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宏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陶永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有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安纪  县财政局局长 

杨清向  县商务局局长

    马卫祖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永刚  县经济局局长 

    屈生金  县民政局局长

    肖建平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德松  县建设局局长

    杨 华  县水利局局长

    杨恩德  县农业局局长

    杨 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绍波  县教育局局长

    瞿炳生  县卫生局局长

    方保和  县统计局局长

    董玉明  县扶贫办主任

    张芝能  县文体局局长

    窦相发  县畜牧局局长

    周湛禄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董保能  县国税局局长

    尹可山  县地税局局长

    何业松  供电公司经理

二、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拟定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实施的目标、步骤、内容和范围,编制全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总体规划;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协调解决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盈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全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决策、决定,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上传下达。

四、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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