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292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2008-2010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2008-2010年)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俄 吞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荣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盈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童麻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冬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 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宏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陶永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有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安纪 县财政局局长
杨清向 县商务局局长
马卫祖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永刚 县经济局局长
屈生金 县民政局局长
肖建平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德松 县建设局局长
杨 华 县水利局局长
杨恩德 县农业局局长
杨 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绍波 县教育局局长
瞿炳生 县卫生局局长
方保和 县统计局局长
董玉明 县扶贫办主任
张芝能 县文体局局长
窦相发 县畜牧局局长
周湛禄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董保能 县国税局局长
尹可山 县地税局局长
何业松 供电公司经理
二、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拟定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实施的目标、步骤、内容和范围,编制全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总体规划;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协调解决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盈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全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决策、决定,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上传下达。
四、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