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332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盈江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有关单位:
现将《盈江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五日
盈江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2008年工作重点
2008年全县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扩展10件实事成果、着力推进10项制度建设。在工资支付、劳动管理、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文化生活和机制建设等8个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为构建盈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具体工作重点及主办单位是:
一、 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
㈠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继续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做好《云南省农民工工权益保障办法》出台后的宣传贯彻等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㈡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完善并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全国的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联动惩治机制。(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㈢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扩大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卡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的覆盖范围。(由人行盈江分行主办)
㈣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制订发布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它职工同工同酬。(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县总工会协办)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餐饮等行业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监督。大力加强乡村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村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㈡依法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规程及标准,落实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农民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由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办理)
㈢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组织对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必须达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标。(由县安监局主办)
㈣切实保护女工权益,严厉打击介绍和使用童工、安排女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非法行为。以乡村用工单位为重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分别办理)
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
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加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公平的就业环境,为农民工提出平等的就业机会。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行为。指导试点地区分别抓好城乡统筹和城乡平等就业试点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㈡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制度。(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㈢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和县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的目标。努力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大力开展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分别办理)
㈣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加大财政对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县财政局主办)
㈤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年培训5000人;继续实施“百万民工培训工作程”,完成“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培训任务;进一步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由县农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局、县扶贫办分别办理)
㈥继续强化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的能力建设;在建筑工地开办农民工学校,加强农民工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培训网络,推动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技兴农的发展。(由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分别办理)
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农民工培训活动。(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办理)
四、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㈠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实现全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着力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农民工参保年底总数达700到人。(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㈡积极解决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和建筑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力争实现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人。(由县劳动保障局主办)
㈢继续组织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当中的政策难点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五、切实加强改善参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㈠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随住子女义务教育情况的统计,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主办)
㈡指导各地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与实施发展纲要结合起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监护网络。以“共享蓝天”活动为平台,开展对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各类关爱活动。(由县妇联主办)
㈢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及血吸虫病救治救助的政策。开展针对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防疫免疫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将农民工适龄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输入地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由县卫生局主办)
㈣加强和完善农民工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行动,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服务双向考核制度。(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办)
㈤指导各地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对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对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环境进行治理,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达到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由县建设局主办)
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省级文艺工作者进工厂、矿山、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和单位进行文艺演出。在建设工地、社区开办“职工书屋”,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不继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由县文化体育局主办)
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办理)
六、建立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㈠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指导和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鼓励农民工参加与农民工利益有关的社区事务会议。研究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使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由县民政局主办)
㈡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逐步解决符合条件和农民工在经常居住地的落户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它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由县公安局主办)
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工土地承包土地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由县农业局主办)
㈣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工作。继续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和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整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在乡镇、街道社区、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点,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分别办理)
㈤以非法公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民工工会会员,力争全年新增工会会员达到800人,全县农民工会员达到1700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待遇过低、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由县总工会主办)
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由县妇联主办)
㈦青年团组织要加强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团建工作,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为提高农民工素质、权益维护、丰富生活提供服务。(由团县委主办)
七、努力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容量
㈠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农村第三产业和特色经济、以及农民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产品工业,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市场容量。(由县发改委主办)
㈡继续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促进行动,落实“星火计划”,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由县科技局主办)
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林水利、节水改造、改扩建农村公路等工程建设的投入,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由县发改局主办)
㈣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工带技术、带资金返乡创业,总结在资金、人才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由县经济局主办)
八、不继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上下连通、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的工作网络。要落实乡政府的农民工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上级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相互沟通,改进指导工作。(由县农民工办主办)
㈡进一步形成关心和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社会氛围。加大新闻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环境。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平对待农民工。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农民工先进典型和各地各部门的成功经验。(由县委宣传部主办)
㈢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一批农民工先进个人和单位,激发广大农民工努力拼搏、不继提高自身素质,营造社会各界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良好氛围。(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民工办、县总工会主办)
㈣加强农民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系统和资源共享的作息平台。(由县统计局主办)
㈤在全省各类企业和单位开展关心爱护农民工有劳动合同,有工资保障,有作业防护,有社会保障,有民主权利,有居住宿舍,有卫生食堂,有娱乐场所“八有”倡议活动。(由县农民工办、县总工会主办)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