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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企业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92号)

浏览量:3347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8/11/25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9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企业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国营盈江农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治理相关行业各类隐患,确保我县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按照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方针,县政府决定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企业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五月份为第一次督查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㈠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督查内容

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46号)文件精神及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重点工作的情况。

⒊督查的重点

⑴非煤矿山: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二是“三推行二强化整治”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四是落实重点监控、挂钩联系、安全生产承诺制情况;五是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六是强化执法情况和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

⑵危险化学品: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二是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⑶烟花爆竹:一是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二是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情况;三是烟花爆竹集中生产区产业发展规划情况;四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

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

⒈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情况;三是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顶板边帮管理情况;四是尾矿库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六是预防易由自然灾害引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⒉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一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三是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和重要设施、剧毒品仓储的安全监管情况;四是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许可的落实情况;五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六是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一是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企业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情况;三是企业开展落实“三超一改”活动情况;四是企业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五是企业含氯酸钾等不合格烟花爆竹清查情况。

⒋电力开发企业的督查内容:一是电力开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在建电站安全管理情况;三是隧洞开挖、机械通风、顶板边帮支护和管理情况;四是明渠开挖和安全管理情况;五是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六是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七是预防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八是雨季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准备情况。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重点抽查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督查的重点为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场所。

㈠现场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州、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㈡听取督查乡镇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和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材料。

三、督查时间

200851520

四、督查组成员

第一组

  长:杨边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孟永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许国宽  县安监局信息监督管理股股长

    县经济局乡镇企业股干部

范永新  县质监局执法一队干部

李稀  县水利局工程师

督查乡镇:弄璋镇、太平镇、昔马镇、那邦镇、铜壁关乡。

第二组

  长:李继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员:张增宝  县消防大队参谋

王再定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管理股股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

申成光  县经济局办公室主任

思治辉  县国土局矿山股干部

    县发改局综合计划股干部

督查乡镇:旧城镇、盏西镇、新城乡、支那乡、芒乡、油松岭乡。

第三组

  长: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何正芬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钟志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武学荣  县经济局副主任科员

李自刚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矿山股干部

徐自富  县消防大队参谋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刀保  县质监局执法一队干部

李立忠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员

黄生刚  县发改局干部

督查乡镇:平原镇、卡场镇、弄乡、苏典乡。

五、其它事项

㈠各督查组自行安排行程,并通知督查的乡镇和相关企业。

㈡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形成督查报告,于520日前送交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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