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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盈政办发〔2008〕162号)

浏览量:2735   作者:  日期:2008/11/25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16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区普降暴雨,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发,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近期文山、昭通、红河等地区受灾严重,已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农作物大面积受损,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省、州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作好当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省、州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迅速拉网式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做好广大农村、人员集中区和水电水利工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要加强预警预报。各乡镇、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地震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要加强救灾减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救灾减灾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险情,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避险,坚决杜绝和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受灾群众和受灾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救助救援,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要统筹安排、加强调度,做好救灾减灾资金、物资和装备的保障工作。要强化防范措施,防止和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发生。

四要加强群测群防。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做到及时预警、有效防范。要进一步加大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要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和支持各地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驻盈江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地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灾情,要及时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救援,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于2008812日前上报到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体庄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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