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423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盈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盈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盈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共同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㈡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㈢目标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绝大部份的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按中央、省奖补资金1:1:1配套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中央和省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在兼顾公平、确保普遍受益的前提下,根据各乡镇农村实际人口、财力状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奖补。各乡镇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县财政局根据群众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和各乡镇项目上报情况,实行项目竞争入围,区别对待,分类奖补。奖补办法由县财政根据中央、省财政的补助政策和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具体项目的奖补标准及办法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制定,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审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由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研究,报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项目议事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4.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5.考核验收:县对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和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县对乡镇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措施
㈠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主要由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综改办根据各乡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全县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项目不得低于20个,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般项目不得低于153个,奖补资金主要由县财政安排,使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达到自然村总数的20%以上。
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认真贯彻《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㈢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各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县综改办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数字乡村”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态监控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㈣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自己建成的村内公益事业发挥应有的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
五、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县综改办及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㈡加强督促指导。县综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㈢严明政策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和务求实效的原则,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和社会捐赠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乡镇,一经查实,五年内对该乡镇不再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已批准实施而又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外,同时取消该乡镇以后年度的财政奖补项目。因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㈣勇于探索实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州和县的要求,坚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让广大农民满意,让基层干部满意,圆满完成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任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