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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151号)

浏览量:2855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8/11/25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151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以松材线虫病等为主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巩固林业生产发展成果,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开展好全省“利剑2008”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竹材、林木繁殖材料(种子、苗木、根、茎、叶)的调运检疫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子、苗木调出时,必须到林业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二、调入的各类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子、绿化树木等,必须在调出地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三、调入的各类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子、绿化树木必须在调入当天告知我县森防检疫部门,以便及时复检。

四、对未按规定调运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五、县林业局要及时对我县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木质包装使用等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盈江县林业局森防站联系电话:0692818350706928180059

00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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