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151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以松材线虫病等为主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巩固林业生产发展成果,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开展好全省“利剑2008”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竹材、林木繁殖材料(种子、苗木、根、茎、叶)的调运检疫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子、苗木调出时,必须到林业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二、调入的各类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子、绿化树木等,必须在调出地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三、调入的各类木材、木制品(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子、绿化树木必须在调入当天告知我县森防检疫部门,以便及时复检。
四、对未按规定调运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五、县林业局要及时对我县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木质包装使用等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盈江县林业局森防站联系电话:0692—8183507;0692—8180059
二00八年七月十九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