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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109号)

浏览量:3122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8/11/25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109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盈江县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相关单位:

《盈江县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盈江县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有效的整治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推动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的持续好转,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活动”,查处商贸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安全运行,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盈江县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

  长:童麻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佳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清向  县商务局局长

刘学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李鹤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排志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金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立强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段继红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清向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整治时间

20085月—8月上旬。

五、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专项整治、分析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530日—6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百日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百日整治活动”任务和职责,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百日整治活动”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百日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为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查整改阶段(611日—630日)

全县商贸领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自检自查工作。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地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

 安全专项整治阶段(71日—731日)

“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县内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屠宰加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的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的投入、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等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采取措施进行处罚。

 分析总结阶段(81日一8月上旬)

整治结束后,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分析全县辖区内商贸经营单位以及屠宰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措施,并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整治情况上报州商务局。

  六、整治重点

此次“百日整治活动”以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屠宰加工企业为重点,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与安全生产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违法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百日整治活动”,保证整治活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落实好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题研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监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县商务局要加强对“百日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百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

 县广播电视局要广泛宣传“百日整治活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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