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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设想

浏览量:12704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8/11/27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对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撤消。这一举措,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我县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县级政府的要求和指导,不断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县的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还不同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为此,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就今后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管理工作中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县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设想。

 一、我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现状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其银行结算账户都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开立的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财政资金专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必须具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省级、县级人民政府的签发、批复文件依据,此类存款账户主要是用于核算具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开立的银行账号。有基建项目的,原则上可以开设一个基建账户。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后方可开设。对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账户应予合并,进行分账核算。预算单位除因借款需要,一律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不得以(科)室名义申请开立银行账户。

二、当前预算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有的预算单位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已到期但未及时注销或变更还在使用;

2)预算单位账户迁移的随意性。由于预算单位账户历史管理的薄弱,银行间竞争加剧,为一些单位存款人随意将其银行账户在各金融机构间迁移提供了方便,致使一些单位账户频繁的开户、销户、转户现象不断发生。 

     三、今后加强与规范我县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路 

加强与规范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1.归口统一管理。

1)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统一归口到财政部门,管理范围的认定应按财政部门口径。

2)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账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档案。 

2.严格程序办理

1)各预算单位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股室初审,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复审,再经银行账户管理科室核定后取得《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批复书》,到金融管理部门办理账户开户手续。

2)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后必须取得金融管理部门核发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报财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股室备案;

3)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撤销等必须报财政部门备案。 

 3.账户归并

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似性质的资金账户应予合并,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预算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管理,发现问题,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以减少多头开户、随意迁移等产生一系列违规违纪现象。

4.慎重选择开户银行

对开立财政资金专户的银行要有选择,要确保国家利益,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5.
验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每一至两年对预算单位开立的各类账户进行验审及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验审检查制度。 
       6.
加强监督制约

1)在金融管理部门配合下,财政部门应对预算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系统;

2)完善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实施动态监管,杜绝因账户开立问题而产生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与金融管理部门联网,共同管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管好、用好国家预算资金。 

4)建立一套举报、奖惩、保密制度,对于私设银行账户举报人员实施奖励、保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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