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453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老人入住敬老院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第41、48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民政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报送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云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整合卫生资源的模式建设中心敬老院,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建立盈江县旧城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来源于省级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15万元、县财政预算资金20万元,中心敬老院建设主体工程2008年年底竣工。为如期完成好州民政局下达的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任务,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老人住得下去、住得满意。现将农村五保供养老人入住敬老院任务安排如下: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制定倒计时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填写入住协议书必须字迹工整,姓名、地址等信息准确详细。
三、时间要求:各乡镇于2008年12月10前将《盈江县旧城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盈江县盏西敬老院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盏西镇)上报县民政局低保股。
联系人:刀保恒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