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491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改都至昔马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盈江县改都至昔马农村公路是我县一条省管县道公路,它连接着侨乡,连接着中缅24#界桩,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交通条件,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改都至昔马公路进行改造,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保护被征用土地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程顺利开展,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准确、及时为公路工程提供施工用地;因公路建设属于公共性基础设施,是公益事业,因此对被征用的土地和建筑设施拆迁,实行适当补偿的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公路建设的需要,为公路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征地拆迁方式
由盈江县人民政府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以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征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每亩补偿2000元(含地面农作物);
2.菜地、鱼塘每亩补偿1000元;
3.蔗地(旱地)每亩补偿800—1000元(含地面农作物);
4.轮歇地每亩按300元以下补偿(含地面农作物);
5. 国有土地、各类有争议土地以及其他无收益(荒滩、荒地等)土地无偿征(拨)用;
6. 林地占用按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办理。
㈡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50元;
2.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0—250元;
3.砖木瓦顶房屋、青砖瓦顶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4.红砖瓦顶房屋每平方米补偿80元;
5.土木瓦顶、空心砖房每平方米补偿40—70元;
6.简易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20元;
7.围墙按延米计算,青砖围墙每米补偿15元,红砖、空心砖及土坯围墙每米补偿10元;
8.公路两侧坟堆,3年以内新坟,每冢补偿100元,3年以上8年以下每冢补偿80元,8年以上老坟每冢补偿40元,由户主自行拆迁;
9.公路两侧修建的违章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物不予补偿;
10.沿途需要拆迁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和设施(含墙体、绿化植物、围栏、水池、道路、水管、电力、通讯设施等)由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㈢青苗及竹木补偿标准:
1.借用或租赁的临时用地上青苗按每平方米 0.2元给予补偿;
2.杉木、椿木、西南桦、水冬瓜等人工林按直径计算。直径3厘米以下每棵补偿0.5元,直径3—10厘米每棵补偿2元,直径10—15厘米每棵补偿5元,直径15—30厘米每棵补偿15元,直径3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20元;
3.大竹每棵补偿3元,小竹每棵补偿1元;
4. 果树、咖啡等根据挂果情况,每棵给予1—20元补偿,咖啡三年内每棵补偿3元,三年以上每棵补偿10元;
5.草果以蓬为单位计,5棵(含5棵)以上为一蓬,每蓬补偿5元;
6.其他杂木不给予补偿。
四、有关事项
㈠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㈡沿线涉及的国有林、地由县林业局、国土局协调,所占用的矿石、土地、树木等原则不予补偿;
㈢工程所需沙、石、土料的落实工作由乡镇配合指挥部协调解决;
㈣严禁任何单位、乡村组和个人在公路沿线、村寨、田间、山间设置关卡,收取资源费、过路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