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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2008~2012年安排财税三局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奖惩办法》的通知(盈政发〔2008〕483号)

浏览量:3082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9/1/12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483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盈江县20082012年安排财税三局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奖惩办法》的通知

 

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盈江县20082012年安排财税三局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奖惩办法》已报经中共盈江县委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盈江县20082012年安排财税三局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奖惩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盈江县20082012年安排财税三局

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奖惩办法

 

为了加快全县的财源建设步伐,充分调动财税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县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征管经费的规定

征管经费的安排,与财税三局组织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基数和建立收入均衡入库机制挂钩。

㈠组织收入任务基数的确定

财税三局组织收入任务基数确定为:20082012年五年分年度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下达财税部门年初预算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不含上划中央75%增值税、消费税,不含上划中央、省84%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㈡安排征管经费的条件和比例

1.地税局:组织完成当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下达地税部门年初预算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按年初预算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1.9%安排征管经费;超额完成年初县级一般预算任务数的,按超额部份的3.6%安排征管经费。

2.国税局:组织完成当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下达国税部门年初预算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按年初预算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5%安排征管经费;超额完成年初县级一般预算任务数的,按超额部份的8%安排征管经费。

3.财政局:要在组织完成当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下达年初预算全县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前提下,按安排地税、国税两局全年在职人均标准征管经费的90%,乘以县财政局在职人数安排全年工作经费。

年度预算执行中,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税费收入减收,以调整预算安排财税三局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为准。

㈢税费收入均衡入库机制

财税三局必须确保税费收入均衡入库,预算执行中,对国家法定节日较多的第一季度末税费收入入库进度应达到20%以上;第二季度末必须实现预算执行时间过半税费收入完成任务过半;第三季度末税费收入入库进度应达到72%以上;第四季度末应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财政税费收入目标任务。

㈣安排征管经费的最高限额

为切实控制财政收入征管成本,2008年安排财税三局征管经费最高限额为650万元,其中:地税局最高限额为230万元,国税局最高限额为220万元,财政局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92012年的财税三局征管经费最高限额,以上年最高限额为基数,按1:0.02系数增长,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安排征管经费的方式

征管经费的安排,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财税三局不得在入库过程中直接提取征管经费。

三、处罚规定

㈠对完不成调整预算安排财税三局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部门,相应扣减该部门10%的征管经费,并扣缴该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㈡财税三局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税费收入均衡入库的,每季征管经费的拨付进度按正常进度的50%安排。

四、征管经费的使用

为切实提高财税三局人员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积极性,县政府安排财税三局的征管经费,可用于对职工发放奖励资金。在职一般职工可按人均4000元的标准发放,正副职领导可高于一般职工人均标准的50%发放。对领导和支持完成财税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相应设置财税工作领导奖和协作奖,由财税三局从征管经费中列支。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行一定五年(即:2008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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