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8〕489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资料报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盈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盈政发〔2008〕38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报送主体
㈠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一级核算单位)。
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一级由乡镇负责报送)。
㈢各项目建设指挥部。
㈣学校、医院和市政工程可单独报送。
二、前置审计需报送的资料及有关事项
㈠前置审计需报送的资料
⒈前置审计申请。
⒉建设单位或业主承诺函(到县审计局领取)。
⒊立项和计划批准文件。
⒋项目概况说明(对报审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叙述)。
⒌设计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定盖章)。
⒍工程量计算底稿和清单(含电子版)。
⒎施工图预算书(含电子版)。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预算书,均应有建设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编制人员预算资格专用章,对报审项目有多份预算书的,要编制报审预算汇总表。
⒏主要材料调查表。应标明材料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
⒐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包括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项目资金下达指标文件等。对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资金到位率必须达到7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到位率必须达到50%。
⒑审前调查表(到县审计局领取)。
⒒其他。
㈡有关事项
⒈政府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投标一个月前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前置审计,经审定政府控制价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
⒉政府投资额不足50万元的救灾恢复重建项目,也必须报送审计。
⒊前置审计的审结时限为7—15个工作日。
⒋凡属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时限履行审计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视情节处以总投资1%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结算审计项目需要报送的审计资料
㈠结算审计申请。
㈡前置审计意见书。
㈢建设单位(业主)承诺函(同前)。
㈣立项和计划批准文件。
㈤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补遗等招投标的补充资料,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和中标通知书及确定中标价格的其他相关资料。
㈥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施工图纸要求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单位(业主)公章;设计变动较大的,要编制竣工图纸,并同时加盖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㈦完整的项目结算书及其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版)。
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预(结)算书,均应有建设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编制人员预算资格专用章,对报审项目有多份预(结)算书的,要编制报审预(结)算汇总表。
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的(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原则上应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根据增减变更编制增减工程结算书进行送审,不得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编制结算书进行送审,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的,要按清单计价方式编制结算书进行送审。工程量计算底稿中各项目都要注明相关签证的编号。
在工程招标时,采用暂定价格的主材和项目及施工过程中新增的主材,其结算价格由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进行认定。
㈧项目竣工报告及监理工作报告。
㈨预算调整的有效文件、批复、资料。
㈩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
施工合同应注明,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决算。
(十一)工程现场签证、变更签证、价格签证和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结算资料。
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价格签证,各种签证资料要求同时具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报审的签证资料应完整,在审计过程中补充办理的签证将不予认可。
(十二)审前调查表(同前)。
(十三)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要求,各单位在项目报审前进行认真检查,并补充完善,对未提供完整资料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将不受理审计申请。工程项目的报审资料,审计机关将作为审计证据进行归档保存,不予返还,在报审前建设单位应作好备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