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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盈江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276号)

浏览量:2492   作者:盈江县政府  日期:2009/1/1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276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盈江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盈江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童麻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洪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学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瞿炳生   县卫生局局长

  员:左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龚健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安纪   县财政局局长

杨恩德   县农业局局长

杨永刚   县经济局局长

杨清向   县商务局局长

窦相发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湛禄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明方   县工商局局长

       段得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焦德勇   出入境检验检疫盈江办事处主任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徐学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瞿炳生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盈江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属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整治工作的动态,及时研究对策措施,依法有序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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