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272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讨论的通知》(云办发电〔2008〕109号)精神,吸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沉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在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开展好我县环保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毛 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连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学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永刚 县经济局局长
杨 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继东 县水利局局长
孟永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荣新军 县经济局副局长
王再定 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队长
李 辉 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股长
祝志坚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孟永政兼任,副主任由王再定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业务工作。
二、充分认识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环境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县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增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我们必须从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发现、处理、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三、检查内容
改扩建金属硅冶炼企业、矿山、采选厂、在建电站环境违法问题;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四、检查重点及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200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在审批、“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重点检查矿山采选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尾矿库环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有无违法排放和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出境河流等污染隐患。
(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通过认真梳理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五、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的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象:全县辖区内水电站、硅冶炼、水泥生产、尾矿库、糖厂等大中型企业开展大检查;时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