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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272号)

浏览量:2631   作者:盈江县政府  日期:2009/1/1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27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讨论的通知》(云办发电〔2008109号)精神,吸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沉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在20081022113开展的环保大检查基础上,结合《德宏州人民政府环保大检查检查组对盈江县开展环保大检查自查工作的反馈意见》,县人民政府决定再次在全县范围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开展好我县环保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连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学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杨永刚  县经济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继东  县水利局局长

孟永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荣新军  县经济局副局长

        王再定  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队长

            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股长

        祝志坚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孟永政兼任,副主任由王再定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业务工作。

二、充分认识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环境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县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增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我们必须从中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发现、处理、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三、检查内容

改扩建金属硅冶炼企业、矿山、采选厂、在建电站环境违法问题;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四、检查重点及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200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在审批、“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重点检查矿山采选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尾矿库环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有无违法排放和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出境河流等污染隐患。

(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

通过认真梳理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五、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的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象:全县辖区内水电站、硅冶炼、水泥生产、尾矿库、糖厂等大中型企业开展大检查;时间1222开始至2009115日前结束,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拟定违法企业名单、违法情况等汇总后于2009120上报县人民政府。具体分组情况安排见《盈江县环保安全大检查分组情况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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