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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273号)

浏览量:2378   作者:盈江县政府  日期:2009/1/1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273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电力企业: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行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电力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严峻,特别是电力运行、建设施工和电力线路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电力设施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电力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各电力企业主务必从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高度,真正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更加注重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不断推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事故容易多发的时期。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抓紧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㈠立即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各电力企业要立即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到点到面,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制定行之有效的节日安全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电站要加强对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和巡查,严守调度纪律,做到停机不停岗,确保运行安全。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重点防护对象是: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及其清淤设施、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泄洪道及其闸门、防洪堤坝、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大坝及水工建设物的安全监测设施,水库水位、水情测报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线路设施的重点防护对象是: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隧道、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电缆分支箱、箱式变电站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调度设施的重点保护对象是: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㈡在建工程要加强安全管理。

     各电力在建工程要加强对桥梁、高边坡、高挡墙、隧洞等重点部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炮烟等工作,杜绝岁末年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要强化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坚决禁止非法承揽工程和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的行为;要加强火工用品的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火工用品的运输、保管、领用和退库,防止危险品流入社会,节日期间确需加班加点的工程要按规定上报审批。

     ㈢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增多,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尤其要重视工地炸药仓库、临时工棚的用电和用火安全,以及“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㈣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信息畅通。要在两节前将节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安排表及联系电话上报县政府办、安委办和电力办。

节日期间联系电话:

政府办:81803398128299(传真)

安委办:8117187(兼传真)

电力办:8185838(兼传真)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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