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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纪委县监委关于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浏览量:16536   作者:  日期:2021/12/15

盈江县纪委县监委关于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助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总体战、持久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县纪委县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用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现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盈江县卡场镇党委原书记左金明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4年至2019年5月,左金明利用担任原盈江县教育局副局长、局长、卡场镇党委书记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接受企业主请托,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学校食堂经营者送的财物,为其在承揽学校工程项目提供便利;长期收受民办幼儿园负责人送的礼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严重损害了其所管辖领域的营商环境。2019年8月,左金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二、盈江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毅执法违法,以案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为违法犯罪商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帮助。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张志毅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涉企商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接受请托并多次收受财物,违规泄露案情,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3月,张志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三、盈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铭执法违法,以案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侵害申请人和企业利益。2013年至2019年8月,李成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相关案件当事人请托并多次索要和收受财物,帮助案件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理。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4月,李成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0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四、原盈江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思永强(非中共党员)以权谋私,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和收受财物。2012年2月至2017年8月,思永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要和收受办理农资经营手续、违规经营等人员的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农业领域营商环境。2018年8月,思永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2018年9月,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了我县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搞利益输送,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损害了盈江的营商环境,破坏了盈江的政治生态。案例警示我们,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主动靠前做实做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同时,紧盯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分析研判,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纪法观念,规范廉洁用权,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失职失责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用铁的纪律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盈江县纪委县监委   

2021年12月15日   

 

 

编辑:董佳月  胡   永

审核:尹兴艳  尹以祜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