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朱边勇委员:
您在德宏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国“河燕鸥最后栖息地”保护的提案》(第160号),已交由盈江县人民政府进行办理,接到州政府提案分配任务后,盈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管领副县长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等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河燕鸥栖息地保护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六条建议,结合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现做如下答复。
一、制定方案,加强河燕鸥保护
多年以来,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盈江县公安局森林大队、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盈江管护分局等单位,高度关注区内濒危明星物种“黄嘴河燕鸥”的保护工作,先后多次咨询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组织召开保护工作会议,制定保护工作方案,有效保护分布于盈江县的河燕鸥。
目前,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单位通过采取对河燕鸥种群数量、巢穴、食源、分布范围、生境、迁徙路线等巡护监测调查保护措施,使该种群显现年度繁育种群数量连年相对稳定。2019年3月调查之初的7只增加到了13只;2020年3月调查到11只;2021年3月调查之初的7只增加到了12只;2022年3月调查之初的5只增加到了8只。种群数量得到稳步增长,同时也初步掌握河燕鸥的迁徙、生活、繁殖习性和至危等因素。
二、听取建议,推进工作落实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河燕鸥栖息地保护工作的6条建议,我县将认真研究,全部采纳。
(一)对“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6月,将大盈江新城乡至太平镇虎跳石流域划为禁渔区,全面禁止电鱼、毒鱼、网鱼,杜绝任何形式的捕鱼行为;将旧城芒胆老寨至平原镇橡胶坝区域划为
永久禁渔区和开发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捕鱼和开发”的议。
《提案》建议中提出的保护区域,是河燕鸥迁徙滞留、繁育种群的重要栖息地,保护好该物种种群的食源和生境是基础。大盈江流域在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及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等所管理范围均已明确提出了禁止捕渔和砍伐江堤树木的管理规定和具体措施。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和恢复盈江县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盈江县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盈江县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管理范围:一是禁渔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渔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区。如:大盈江湿地公园、凯邦亚湖等。二是禁渔期。除永久禁渔区外,其他区域每年3月1日0:00-6月30日24:00禁渔。非禁渔期期间,禁止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电、炸、毒鱼。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同时,旧城芒胆老寨至平原镇橡胶坝区域将纳入《瑞丽江——大
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规划范围内,为防止因非法捕鱼行为和非科学的开发导致河燕鸥的食源和生存环境境遭受破坏,致使河燕鸥无法迁徙和繁育种群提供法律保障。
(二)对“成立中国河燕鸥最后栖息地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职责,由州、县每年拨付不低于20万的经费,一方面用于河燕鸥孵化期聘请护鸟员24小时对河燕鸥巢穴保护,防止人、牛马、狗等对巢穴的破坏或影响,并在孵化期由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对河燕鸱巢穴修建围栏进行保护;另一方面用于在候鸟越冬季节对整个流域的巡逻看护”的建议。
盈江县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安排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协调统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联合开展河燕鸥保护工作;二是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河燕鸥保护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提交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三是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按照《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谋划河燕鸥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野生动物保护的项目资金,持续开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测、救护、巡护等项目,提高保护成效。
目前,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已申请了
《河燕鸥保护项目》。一是对河燕鸥种群进行调查,确定年度河燕鸥种群数量和分布。二是繁殖期监测,组织工作人员对河燕鸥繁殖巢穴进行调查并开展监测,记录繁殖时间、巢穴位置,并实施围网架设实施巢穴保护。三是定点守护和观察记录,在巢穴附近设置定点守护棚,24小时实时观察和守护河燕鸥繁殖情况,管理人为干扰、农牧影响和非法破坏等。四是栖息地巡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护队开展联合巡护,保护河燕鸥栖息地。五是社区宣传教育,对发现巢穴的周边社区开展物种保护宣传。待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
(三)对“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电鱼、毒鱼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每起案件按最重处罚,建立相应举报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的建议。
一是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政办函〔2022〕7号)精神,建立了县市级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合联动监管执法;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德宏州“2022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林草联字〔202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交易、运输、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进一步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猎禁渔等成果,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2021年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共计出动执法车次10余次,收缴非法捕鱼工具90余(张、台)。2022年,盈江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平台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盈江县2022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贴、发放禁渔宣传资料1100余份;相关部门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2次,开展渔政专项执法巡查31余次,出动执法人数118人次。先后到凯邦亚湖、回龙河水库、大盈江等水域取缔销毁违法渔具79件。
(四)对“由防洪办或其他职能部门牵头协调上游水电站,在河燕鸥等鸟类育雏的3月—6月必须进行有调控放水(具体放水量以河燕鸥育雏巢穴的安全水位为准)”的建议。
盈江县人民政府安排由县水利部门牵头,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相关电站等单位,依据每年河燕鸥鸟巢位置及天气预警情况,及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调控放水实施方案》,提出河燕鸥等鸟类育雏期的具体调控放水措施,保障河燕鸥等鸟类育雏期巢穴安全水位。
目前,为确保鸟巢安全,一是电站泄洪会提前告知县林业和草原局及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并协调采
用间歇性放水的方式进行泄洪,安排专人观查水位变化,经过电站、护鸟员、工作人员的协同联动,都能使鸟巢安全度过泄洪期。二是盈江县水利局组织人员与上游电站水库进行了沟通联系,要求上游电站水库在每年河燕鸥等鸟类育雏的3—6月进行有调控的放水。
(五)对“每年3月—6月旧城芒胆老寨至平原镇橡胶坝区域禁止放牧”的建议。
盈江县人民政府安排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县水利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等单位研究制定《禁止放牧实施方案》,提出该区域禁止放牧的具体措施,保障河燕鸥等鸟类栖息地生境遭到破坏。
多年以来,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聘请护鸟员,搭建监测点,对在孵卵的鸟巢进行监测守护,有效的降低了该区域的人为活动和放牧行为。为了防止鸟巢和卵被破坏,会及时的用铁丝网将鸟巢进行围网保护。
(六)对“加大对大盈江沿线村寨对于候鸟保护的宣传”的建议。
盈江县人民政府安排由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协调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分局等单位,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世
界湿地日”、“生物多样性国际日”等节日节点,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以进村、进校、进单位、进企业等渠道,广泛加强对候鸟保护宣传,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
2021年以来,我县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简报、黑板报、展板、宣传栏、布标、宣传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全县共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13幅,到乡镇和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海报1150张。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