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尚麻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盈江县平原镇丙辉村上节小组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经县乡村振兴局核实,按照国家、省对乡村振兴项目库的申报要求,项目申报程序主要通过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的步骤,您提到的3条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请按照以上要求逐级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盈江县乡村振兴项目库;二是乡村振兴项目中的项目主要是通过上级每年下达有限的涉农整合资金按轻重缓急安排,当前和今后两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主要安排边境小康村项目,以及巩固脱贫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三类人群”产业发展,以及村集体经济、种植业、养殖业、小额信贷、教育局雨露计划、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分类新的定义,产业道路不纳入产业项目,只能算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因此,根据新的项目资金规定要求,要将有限的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优先发展其他项目,您提到3条产业道路项目请先按程序报盈江县乡村振兴局,进一步上报省,看是否可以纳入项目库,以便下一步找合适的机会给予立项扶持;三是经县乡村振兴局与县供电局对接研究,养殖场的民用电线路架设问题,需由供电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后,才能决定是否符合安装扶持对象。请村组及时向平原镇供电所进行申请,进行实地勘察,争取立项扶持。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