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扬非遗文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傣族传统服饰等1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给予公布。
全县各乡镇(盈江农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切实抓好我县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盈江民族文化建设,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加快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盈江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