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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4071   作者:  日期:2022/11/28

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已完成《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十四、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巩固盈江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健全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做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到位、泄放设施改造到位、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到位、上传平台监管到位,实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足额稳定,保障河流生态基流,促进盈江县小水电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底前,根据《德宏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80座(拆除一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三)把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6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涉及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四)强化日常监管。县水利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问题实行“一问题一清单”督促电站业主立行立改,确保落实整改到。

(五)严格考核工作。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实施常态化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整改要求盈江县纳入监管平台考核的79座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到位、泄放设施改造到位、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到位、上传平台监管到位,全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足额稳定,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提交州级验收。

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692—8948810。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