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跨境代驾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边境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全省口岸(通道) 取消跨境货物分段运输模式,做到“应开尽开”。近期,从各地执行情况看,仍有个别口岸(通道)没有完全取消跨境货物分段运输模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口岸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确保口岸 (通道)货运畅通。请你办加强与口岸所在地海关、边检的工作衔接,全面取消跨境货物分段运输模式,允许中外双方驾驶人员驾驶运输货物车辆经已开通货运功能的口岸(通道)进出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于2月20日17时前报送省口岸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波,0871-6321012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