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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政函〔2023〕32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对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3278   作者:  日期:2023/6/15

赵兴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盈江县旧城镇东丙村五和家园民族团结示范点基础设施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盈江县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盈江县先后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创建为全州、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期间县人民政府利用州、县创建资金在五和家园实施民族团结标识碑、宣传栏等有利于宣传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的项目建设,但自2021年省级启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以来,上级下达盈江县的衔接资金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均标注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项目建设,主要完成现代化边境幸福村19项指标建设任务,达到省级验收要求。针对你提出“争取本年度内在搬迁点建成路灯”和“未来三年内(2025年底前)在搬迁点建成具有5个民族元素特点的活动广场”的建议,结合2021年至2025年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指标建设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暂时无法安排资金实施项目建设,今后有其他整合项目再给予申报解决。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