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管护分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盈江县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盈江县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行动方案
我县实心竹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国有林、公益林、天然林内,因竹林采伐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只需提供林业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并到乡镇林业站报备即可,部分乡镇还存在非法采伐实心竹违法行为。为提升实心竹林管理工作,巩固我县生态优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通过开展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整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树立执法权威,增强保护意识,坚决守住森林资源。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永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庚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正璞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周立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
何加显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申科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孙钦宗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左常盛 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盈江管护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研究部署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李庚忠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加显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业务股室抽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23年7月1 日—2023年8月31日)
1.制定严禁非法采伐实心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实心竹采伐情况,2023年7月31 日起至整治行动结束,暂停实心竹除自用竹材(5立方米/人次)外的商品性采伐,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辖区堆放的实心竹全面清零。
(二)打击处理阶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
1.县林业和草原局检疫中心于2023年9月1日起到整治行动结束,暂停办理实心竹调运的《植物检疫证书》,同时禁止外调。
2.在摸底核查、落实案源的基础上,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各乡镇对案件线索进行核实查处,2023年9月1日以后在辖区内发现堆放、拉运(自用除外)行为,视为偷采伐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的按程序移交县公安局办理。
3.勐弄乡1号国有林“簇竹园大汗坝”非法采伐实心竹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林业和草原局、苏典乡、芒章乡、勐弄乡、盏西镇配合,加快案件查处,做到快办快查快结,其他偷采实心竹案件,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按照职能职权办理。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1.各乡镇、相关单位对偷采实心竹案件要全面排查核实,对尚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护林员对管护责任区的管理,对责任区偷砍盗伐、滥砍滥伐、超范围采伐、超方量采伐实心竹的,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对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未达到解聘条件的,本年度的考核给予不合格;达到解聘条件的,给予解聘。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4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认真查找总结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前一阶段案件查处各个环节,研究建立实心竹保护长效机制。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沟通协调各部门关于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行政案件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司法局:负责为案件定性提供法律支持,研究指导专项行动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条文,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疑似刑事案件的定性及立案侦查,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整治要求,落实好各阶段工作,对辖区内偷采实心竹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属地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参与专项行动的执法人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照法律规定,对破坏实心竹违法犯罪从严打击、依法处理。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联动。严禁在案件查处期间为涉案企业或个人补办手续,对于大案、要案和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各乡镇要及时上报,组织力量集中攻坚,确保案件坚决查处到位。
(三)坚持“宣传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全县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做好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对滥伐盗伐实心竹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起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作用,切实增强相关行业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