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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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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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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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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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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在门窗 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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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 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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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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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 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附件: 赋权事项交接书]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