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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公示

浏览量:2845   作者:  日期:2023/12/20


序号

县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2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在门窗 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省消防条例》

5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 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6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县级消防救援 机构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附件: 赋权事项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