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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43号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2028   作者:  日期:2024/6/21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4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不规范,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缺失、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少数企业甚至找主观原因长期不解决问题,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不规范,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缺失、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少数企业甚至找主观原因长期不解决问题,履行责任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盈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维护自动监控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安装和规范运行自动监控设施。

(二)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系统 平台作用效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盈江县污水处理厂已按技术规范建设水污染源排放口及监测站房,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完成了验收。在线监测系统安排有专人进行运行维护,未发现运行维护工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查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2024年以来,未发现该厂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存在缺失的情况。

二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结果对盈江县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通过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对该厂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5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