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34):“盈江县1座电站未纳入省、州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考核”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盈江县1座电站未纳入省、州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考核。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电站未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等2座电站设备故障,流量监测数据功能不正常,监测数据缺失。梁河县11座电站生态流量监测数据有上传率小于80%的情况。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考核,确保有效泄放生态流量数据正常传输。
三、整改措施
一是将大盈江四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接入县级监测平台,生态流量泄放数据合格率达到80%以上;二是将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认真执行月 通报、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故障报备、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持续巩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问题的整改成果。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大盈江四级站安装完成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完成情况:2023年10月19日开始,大盈江四级电站生态流量数据与视频接入县、州监测平台,数据与视频上传率100%,合格率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5873。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