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11):“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盈江县陇中村保盈石场水土流失严重问题,本应于2021年年底完成整改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整改到位,省级未予验收通过。”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盈江县陇中村保盈石场水土流失严重问题,本应于2021年年底完成整改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整改到位,省级未予验收通过。
二、整改目标
完成盈江县陇中村保盈石场水土流失治理并通过省级验收。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涉及盈江县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整改方案》明确的八项整改措施,完善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设设施,整改完成项目区河道弃土弃渣清运、护岸堤、固床坝、挡土防护墙、截排水和沉砂池、项目区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设施,消除对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并通过省级验收。
(二)进一步深刻认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反省超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结合本次督察指出问题,全面组织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一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八项整改措施”,严格推进问题整改
1.八项整改措施一:责令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完成情况:2021年1月22日、26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向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已责令以上2个公司停产整顿。
2.八项整改措施二:按照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对采石场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进一步进行核实。完成情况:经对比核实盈江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莲花山陇中村土坎寨小佛山硅石矿矿山、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土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大理岩矿矿山、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盈江平原普通建筑材料用大理岩矿矿山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3.八项整改措施三:责令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弃渣场等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并对进入河道的弃渣进行清理,完善矿区的截排水措施。完成情况:2021年5月30日已完成整改,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拆除废弃房屋5间,面积70平方米;在加工区碎石机旁沟谷内修建固床坝5座,清运780米河道内弃土弃渣,清运矿区范围内堆积的弃土弃渣30000立方米;采石场区、加工区修建毛石混凝土护岸堤367米,埋设直径1米的排水管78米,完成矿区截排水工程设施;设置破碎机喷淋降尘管道,配备2辆洒水车对项目区进行洒水降尘;在矿山范围内道路、河岸旁、房屋拆除区及生态破坏区复土、种植树木、撒草仔,全面落实环境恢复治理。
4.八项整改措施四:责令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恢复原有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在环保设施未恢复前不得进行生产。完成情况:2021年1月22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向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2021年1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向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各项环保设施恢复前不得生产。2021年5月30日,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拆除了碎石加工生产线及废弃生活区房屋;碎石加工区周边修建混凝土挡墙176米,用于防治水土流失;矿山修建140米截洪沟,建成2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用于雨季收集矿区初期雨水;沿允康河西岸修建挡墙180米,防止矿区渣土流入河道造成水土流失;配备有2辆洒水车对项目区洒水降尘,在矿山道路、河岸旁和生态破坏区种植树木,整改工作已达到要求。
5.八项整改措施五:责令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完善环保措施,在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进行生产。完成情况:2021年1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向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年1月26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向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在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该矿山已于2017年底一直停产至今;整改完成新建道路内侧混凝土排水沟168米,收集矿区初期雨水;沿允康河西岸建设128米的钢筋石笼挡土墙,防止矿区渣土进入沟道造成水土流失;对表土弃渣采用台阶式堆放,栽种2200余树苗,撒草仔30公斤。按照2023年2月7日省级验收组反馈意见,再次播撒各类草籽约200公斤,种植大小树苗800余棵,绿化面积约25亩,成活率达95%以上。
6.八项整改措施六:责令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在堆料场周围、采矿区沿河道设置挡墙,场内道路内侧设置截排水沟,截排水沟沟尾修建沉砂池,对道路外侧倾倒的渣土进行清理。完成情况:2021年1月26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向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整改完成加工场地周边修建C20混凝土挡墙176米,盛发加工区沿河边建设防护墙245米;采石场区、加工区修建毛石混凝土护岸堤367米,埋设直径1米的排水管78米,完成矿区截排水工程设施,建设设施已历经2022年及2023年2个年度汛期考验,能够有效起到防护作用。清运780米河道内弃土弃渣,清运矿区范围内堆积的弃土弃渣30000立方米;设置破碎机喷淋降尘管道,配备2辆洒水车对项目区进行洒水降尘;在矿山范围内道路、河岸旁和生态破坏区种植树木,并确保树木成活率。
7.八项整改措施七:责令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对已进入河道的渣土进行清理,对排土场进行分台处理,完善项目区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2021年1月23日,盈江县水利局向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2021年1月26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向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改决定书。该公司已整改完成建设排土场防护墙268米,埋设直径1米的双排水套管120米;修复一号拦沙坝工程90立方米,新建二号拦沙坝工程3800立方米,新增三号拦沙坝工程1800立方米;在边坡下部修建1座长12米、64立方米的混凝土挡土墙;完成清运矿区进入河道的弃土弃渣41000立方米,清运一、二、三号拦沙坝内弃渣8000立方米;对排土场进行分台处理,修建截排水土沟300米;增设排土场分台4道,消除安全隐患;建成钢筋石笼全长128米(基础宽3米、顶部宽1—1.5米、平均高度3米),能够有效防范河水冲刷和充分发挥挡土的效果;修建完成混凝土截流沟142米并落实项目区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2023年2月7日省级验收组检查验收后,继续清运河道及道路边渣土约5000立方米,工程防护设施(钢筋石笼挡土墙、混凝土截排水沟、拦沙坝、混凝土挡土墙)已历经2022年及2023年2个年度汛期考验,能够有效起到防护作用。
8.八项整改措施八: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1月6日,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以(盈)应急责改〔2021〕8、9、10号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小佛山硅石矿山暂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土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大理岩矿山和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盈江县平原普通建筑材料用大理岩矿山责令停产,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巡查检查监管的方式,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开采安全平台建设和汛期防灾整改措施。
该问题于2023年11月9日通过县级自查自验,2023年11月20日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11月30日完成省级验收,并于2023年12月15日报请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措施二整改完成情况
自2023年11月30日完成省级验收后,盈江县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要求企业长期坚持,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表植被恢复,定期清理河道,加强各项工程设施管护,保障其功效,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已种植各类苗木约1000棵,播撒草种50公斤,绿化面积约25亩,清运拦挡坝淤泥约1500立方米;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修建混凝土挡土墙77米,截排水沟173米,清理沉砂池内淤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0542。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