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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8702   作者:  日期:2024/7/31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的通知》(云环通〔2024〕2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4〕1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果,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盈江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重要制度。云南省每年对列入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此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还是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生态创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23年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成立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查金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邓铨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富常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陈立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达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龚实宝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

徐 健  县水利局局长

郗承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庚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茂盈  县统计局局长

金银德  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管护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龚实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全县实施评价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自查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按时收集和填报相关数据,按规定时间节点编制评价年度《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资料汇编》,通过填报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三、考核内容、指标

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盈江县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一)技术指标。包括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

(二)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提供县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开展评价年度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资料;提供评价年度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组织开展生态评价工作的必要措施保障等资料。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填报碳排放(二氧化碳、单位GDP能耗)等管控目标相关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2023年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三)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1.填报生态产品总值和生态资产核算统计表。

2.提供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排查及排查结果制定区域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证明材料。

(四)县财政局

1.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提供考核年县级政府保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经费拨付文件。

2.提供评价年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报告;根据人大预算报告(盖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科目代码填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表格数据。

3.提供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包含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情况(分项目详细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及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

4.提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投入情况,包括用于环境保护监管的投入,分别列出每年总投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县级自筹资金等。

5.提供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评价和考核要求安排的监测工作经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工作经费。

(五)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填报全县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县政府编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2023年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生态效益分析等)。

3.提供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相关资料;提供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文件等。

4.提供2023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证明材料。

2.提供2023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数据月报表、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等指标证明材料。并提供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有化学需氧量设计值)及验收文件;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3.提供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运行台账、污泥产生量、处理量、监测报告等。

4.提供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量、处理量、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能反映全年运行情况的说明资料;提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处理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生态效益分析等)资料。

6.提供2023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七)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1.负责县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负责本部门县域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系统数据的填报、资料装订上报工作。

2.提供排污单位持证情况和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相关资料。

3.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材料,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相关资料。

4.提供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资料、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有关资料。

(八)县水利局

1.负责填报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证明材料。

2.负责提供2023年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美丽河湖创建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3.提供2023年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九)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药化肥秸秆指标证明材料并分析变化原因(并提供台账建立情况汇总表盖章件)。

2.提供2023年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宜居村庄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3.提供评价年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布设监测点位并开展监测面源污染现场监测报告等材料。

4.提供县域化肥、农药利用率、使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使用强度达到规定目标的佐证资料。

5.提供2023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十)县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信息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信息表”“外来入侵动物信息表”“外来入侵植物病原生物信息表”“外来入侵植物信息表”“生态产品信息调查表”。

2.提供2023年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3.提供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文件等。

4.提供2023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十一)县统计局

1.负责填报产业占比、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指标证明材料。

2.2023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十二) 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盈江管护分局

1.提供2023年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材料(包括不限于实施(可研)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生态效益分析等)。

2.提供2023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及取得成效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是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内重点工作任务抓好抓实,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日常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

(二)加强协同联动。此项评价是一项涉及面广、协作性强、业务要求高的工作,各指标之间衔接紧密。指标数据材料上报业务量大、任务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推进,切实保障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客观填报数据,并保证数据填报真实性、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的数据要提前与州级业务部门对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指标证明材料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总体变化情况。

(四)保障工作经费。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中评价工作经费保障要求,县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严格奖惩措施。对不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工作任务和上报材料,影响全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VDWF32FA18AFD96A1B14D1686.htm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