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重要制度,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云南省每年对列入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此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还是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生态创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确保2023年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的通知》(云环通〔2024〕2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4〕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落实好我县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制定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县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起草,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分管领导核稿,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领导会稿后送县政府办审核发文。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县直各有关单位。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起实施,考核年度为2023年。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2023年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盈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内容、指标。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盈江县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1、技术指标。包括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
2、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三)职责分工。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VDWCDTK9E534BDCB5394EA4B6.htm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