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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量:8387   作者:  日期:2024/7/27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为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资金,今年得到上级资金支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报经县政府批复。现需要将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2024年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331万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确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2024年度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该项目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农作物秸秆加工设备及先建后补资金发放到位。

(二)制定的依据。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要求,进行实施方案编写。

二、目标任务

探索构建“秸—饲—肥”循环模式并应用推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三、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和农村能源站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写,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平原镇、太平镇、旧城镇、新城乡、盏西镇、支那乡等6个乡镇。实施期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31日前。

五、主要内容

(一)补助资金的来源及金额。《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331万元。

(二)补助对象及具体措施。一是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工示范点6个,通过政府采购,补助村集体农作物秸秆粉碎、烘干、打包等饲料化加工设备;二是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工示范点3个,通过先建后补补助市场主体秸秆加工设备购置资金的20%进行补助;三是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农作物谷草比与可收集系数实测核算、农作物秸秆还田监测工作,并形成成果报告,通过委托服务方式,选定国内行业成效显著的服务团队;

(三)补助资金兑付程序及监管机制。中央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资金按照“企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张榜公示、签订扶持协议,及时发放项目加工设备及补助资金,同时指导督促加工单位进行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建立收储运监督机制。

六、注意事项

七、关键词诠释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7日


政策文件: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VMG9NCL700E2C44F4B54C0C92.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