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盈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改革,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妥善解决城区小学招生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盈江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盈江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小学布局规划、城区建成区现状、学校布局情况、人口分布以及多孩政策等因素,调整完善了盈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为便于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及规定,现就方案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方案调整的原因
一是《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盈政办发〔2018〕68号)已出台7年之久,随着社会发展,《方案》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招生要求,且之前出台的《方案》对招生计划及范围、优惠政策等内容没有细化和明确,影响到城区招生工作,因此,决定对《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因太平镇弄满小学已停止招生,太平镇拱母小学校区生源逐年减少,近年来一年级招收新生已不足10人,根据地理位置分析,太平镇努力社、双合、弄满三个村民小组更靠近盈江县第五小学,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将努力社、双合、弄满三个村民小组纳入盈江县第五小学招生范围。三是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平原镇勐町村委会、平原镇胜隆村委会、新建居民委员会、永胜居民委员会等居民选择就近入学的方式到附近小学就读,也可以按照划片招生范围选择到片区内就读。四是因盈江县第一小学第四批和第五批报名人数逐年增多,为体现更加公平,进一步细化批次条件,拟将第四批和第五批的房产优先于经营许可证及劳动合同。五是因那邦镇没有设置初级中学,那邦镇中心小学近年来小升初学生为升学问题劳苦奔波,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将进一步明确《方案》初中“招生范围”,拟将太平镇中学设为那邦中心小学小升初整体移交兜底学校;另外,原平原镇新平小学整体移交到平原镇莲花山中学,从地理位置分析,平原镇新平小学更靠近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平原镇新平小学整体移交到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就读。六是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盈办发〔2023〕37号)第七条“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之规定:“教师子女在本县学校就读可享受优惠政策”。将《方案》中“优惠政策”第2条“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涉及城区改革学校且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任教的学校就读”。修改为:“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义务段学校且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任教的学校就读,县域内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及以上的高完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纳入盈江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
综上原因,为解决城区适龄儿童入学,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家庭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居住,切实保障招生片区户籍地适龄儿童和随迁人员子女的公平入学权益,使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结合盈江城区建成区现状、学校布局规划、人口分布以及多孩政策等因素,需要调整完善盈江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二、方案调整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要求。
三、盈江城区小学的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且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在城区内有房产或固定经营项目的持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县外户籍人员持房产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教学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认证后予以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学位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学校,由学校按登记、审核、公示程序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学校根据户籍、房产和教学区,分批次进行招录。
户口簿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的,小学划片招生的户籍界定时间为当年3月1日前(含3月1日),当年3月1日后转移的户籍视为户籍转出地招生对象,但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的正常工作调动的除外;房产证可以是适龄儿童本人的,也可以是监护人的,如无房产证,可以提供土地证,也可提供购房全额发票及过户缴税发票。
第一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房产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
第二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但房产与教学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
第三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与所划定教学区不一致,但房产与教学区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
第四批招录本县乡镇户口,且房产或经营区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的适龄儿童(其中:房产认定为第四批-1;经营许可证认定为第四批-2;劳动合同认定为第四批-3);
第五批招录县外户口,且房产或经营区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中:房产认定为第五批-1;经营许可证认定为第五批-2;劳动合同认定为第五批-3);
第六批(针对县民小及县二小)招录无户口、无房产或经营区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且在划定教学区购房、长期居住或经商三年以上的外来随迁子女。
按照以上招录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招生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招生;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报名人数已超过该校招生指标,则该批次适龄儿童需根据剩余招生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该批次派
位后剩下的适龄儿童则安排到城区其它学校就读。同时,为减轻县第一小学招生压力,鼓励划定为县第一小学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在随机派位前自愿选择除县第一小学以外的城区学校就读,随机派位结果产生后将不再对学位进行调整。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报名资格复审。
城区规划区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
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若房产证件在银行抵押,需对应银行认证)或经营许可证、出生证;
县外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若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需对应银行认证)或经营许可证、出生证;
经营区: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点且相关经营人员在该区域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上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对应单位审核好的复印件。
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提高工作效率,自招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招生报名当天,凡符合城区小学报名条件的,请家长自行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部门进行认证,并于现场招生报名当天提交给报名学校现场查验。根据方案参与招生材料的认证及审核部门为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
六、招录办法
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七、优惠政策
1.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自由选择就读学校。
2.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义务段学校且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任教的学校就读,县域内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及以上的高完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纳入盈江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
3.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政策和盈江县人民政府鼓励投资政策,在我县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可纳入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和初中第一批次随机派位。
4.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税务部门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可纳入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和初中第一批次随机派位。
5.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税务部门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可纳入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和初中第一批次随机派位。
6.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招录。
7.双胞胎及多胞胎且就读同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可以只申请一个随机派位号。
8.已在住建部门工作3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以上并与住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9.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八、其他说明
享受特殊优惠政策人员需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优惠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材料,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保证就近入学。外来随迁子女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安排在盈江县城区学校就读。
九、城区小学招生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时间
盈江城区小学具体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材料审核和录取时间参照当年发布的招生工作细则执行。家长可添加盈江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关注盈江城区小学年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招生通告,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咨询电话:0692—8124500。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WGF2DGV48E4B6EEBE13406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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