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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3号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2035   作者:  日期:2024/10/28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盈江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编号(72-63):“生产矿山违法违规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生产矿山违法违规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7月底,德宏州共有采矿权133个,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把关不严,生态环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依法审批和规范矿山开采行为,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类规划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

(二)强化矿山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

(三)强化对矿山勘查开采作业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盈政发〔2017〕110号)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盈政办发〔2017〕106号)要求,认真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审批登记审查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未征得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的,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手续。二是由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行为,按照各部门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活动;并按照部门职责,强化对矿山勘查开采作业的巡查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0542。

文章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