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20):“德宏州“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48%以上,截至督察进驻,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1.98%,较全省平均水平42%低10.02个百分点,离48%目标任务还有16.02%的差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形势严峻。”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德宏州“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48%以上,截至督察进驻,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1.98%,较全省平均水平42%低10.02个百分点,离48%目标任务还有16.02%的差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省级下达盈江县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划分板块、分类施策、分区推进。对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采取小三格、 大三格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的方式,就近就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流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完善截污,按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设施。对居住较为集中且缺乏利用空间的地区,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2024 年底,力争 累计完成治理行政村 45 个以上,行政村治理率达 42.86%以上。
(二)强化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护,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盈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治理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各乡镇(农场管委会),明确了工作目标。二是组织各乡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会、业务指导会,进一步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学习“三基本”的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同时,以“三基本”治理为导向,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并认真做好现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三是各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用水,禁止乱排、乱到污水,形成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盈江县累计完成治理行政村60个,治理率达57.1%,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011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