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要事项公示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8号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2332   作者:  日期:2024/11/15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58)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对企业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监管差距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境问题“屡教不改”,但相关部门监管宽松软,问题长期存在。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雨污分流不彻底,该问题早在2016年就被原省环境保护厅指出,但企业对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极不重视。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尾矿库距离大盈江约200米,尾矿坝顶与矿渣面接近平齐、存在库区水溢流风险。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排口排放水泛黑,排入南惹河,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4#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氟化物折算值超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德宏州硅冶炼企业还存在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增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改措施

(一)对盈江明亮硅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对雨污分类问题督促彻底完成整改;对盈江县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进行勘查评估,并妥善做好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将全州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管理及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二)组织全州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制定《2024 年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针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等,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纠正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一是盈江明亮硅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调查后上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实施处罚,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此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对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问题,已督促完成整改。二是盈江县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采用渗透系数为Kx10-11~13的复合防渗膜进行尾矿库防渗加高处理,共铺约4000平方,新建北侧截排水沟约300米,已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开展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芒丙村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复核。三是盈江县已将现有的18家硅冶炼企业全部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名录,按相关要求开展监督管理。2024年以来,未发现18家硅冶炼企业存在违法超标排放废气问题,国发平台补全有效传输率均达省要求95%以上的目标,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硅冶炼企业20家次,针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立行立改告知书》1份,对省级反馈的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核查2次。

(二)加强普法宣传,强化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4年组织盈江县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共39份。

(三)按照州级制定的《2024年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盈江县制定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其他检查任务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2024年以来共对检查企业144家次,出动了执法人员302余人次,下达立行立改告知书12份,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起,已办结6起,其中下达处罚决定书7起,不予处罚决定书3起,共处罚金45.791万元,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1家。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