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督字〔2024〕21号)要求,对受理编号D3YN202405290034,举报内容:“德宏州盈江县苏典乡鲁苗村立方石业有限公司在铜壁关自然保护区超范围开采,砍伐大量树木,噪声、扬尘扰民;脱贫攻坚修建的乡村道路被该公司运输车辆压坏,晴天灰尘大,雨天道路泥泞,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现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举报内容
德宏州盈江县苏典乡鲁苗村立方石业有限公司在铜壁关自然保护区超范围开采,砍伐大量树木,噪声、扬尘扰民;脱贫攻坚修建的乡村道路被该公司运输车辆压坏,晴天灰尘大,雨天道路泥泞,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整改目标
完成运输损坏道路修复及矿山不使用地块植被恢复,降低噪声、扬尘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一件一改”整改落实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落实,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二)对已损坏的鲁苗公路3.6公里路段进行一次天然砂砾石铺筑,对公路边沟、边坡杂草进行清理,确保安全度汛和群众正常出行。苏典乡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劈石村和茅草村在公路沿线的村寨群众投工投劳铺筑路面,协调立方石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路面修缮。
(三)为保证农村公路修复后能正常使用,严防公路再次被压损,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苏典乡人民政府与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签订《路政管理列管协议》和《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履行法定职责,若违反协议、承诺再次造成公路损坏的应由该公司承担全部修复责任。
(四)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及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减少厂界噪声及无组织粉尘。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矿山精细化管理,通过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及时清扫路面、车辆低速慢行措施减少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定期保养生产及运输设备、及时更换老旧设备、午间及夜间不生产、产噪较大设备错峰使用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五)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外运石材过程中车辆匀速慢行,午间及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增加运输车辆行驶间距减少影响因子叠加,并在道路敏感路段悬挂减速慢行标志牌。
(六)责令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查处违法使用林地,需继续使用的地块,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使用的限期恢复植被。
(七)对劈石大桥至立方石业有限公司鲁苗矿区的19公里路段受损部分进行全面修复,协调立方石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修复工作。
(八)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认真识别采场周边、高陡边坡处等重大危险地点,督促企业设置安全警示、警戒标牌,坚决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6月1日盈江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一件一改”工作方案,指定挂包领导和责任单位跟踪督办该问题整改落实。
(二)2024年6月4日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对受损严重的鲁苗公路3.6公里路段(K6+000+K9+600)进行了碎石和石粉铺筑,苏典乡人民政府组织劈石村、茅草村群众投工投劳对公路边沟、边坡杂草进行清理养护,确保了雨季安全度汛;12月8日盈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施工队完成鲁苗公路3.6公里路段的路面和路基挖除,重新换填天然砂砾并铺筑为混凝土预制块石路面,确保当地群众正常出行。
(三)2024年6月3日苏典乡人民政府与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使用鲁苗公路维护、保通和恢复协议书》和《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保证公路修复后正常使用,严防公路再次被压损。
(四)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采取定期保养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配套4台雾炮机、开采过程采取湿法作业、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扬尘等各项环保措施,降低噪声、扬尘对当地居民的影响。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现场监测,目前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排放达标,项目开采区噪声、扬尘未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五)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2次,要求驾驶员外运石材时车辆匀速慢行,增加运输车辆行驶间距,午间及夜间不得运输石材,并在运输道路敏感路段悬挂减速慢行标志牌,确保安全运输。
(六)一是盈江县林草局已对超范围使用林地1.6617公顷进行案件查处,共处罚金303680元整,案件查处到位,目前超范围使用林地部分已停止使用,现地已种植桤木、杉木5000余株,植被恢复到位。二是临时使用林地11.4283公顷期满后,其中:不再使用的地块4.7951公顷已停止使用,现地已种植桤木、杉木、喜树共计15000余株,植被恢复到位;其余6.6332公顷林地因还需继续使用,盈江县立方石业有限公司已申请办理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目前已取得省林草局审核同意。
(七)2024年12月8日盈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施工队完成劈石大桥至矿区19公里路段受损部分的全面修复,彻底解决当地群众出行受阻问题,12月9日已通过县级验收。
(八)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已督促立方石业有限公司在矿区设置相关安全警示、警戒标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矿山管理职责,确保矿区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整改目标完成。
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向牵头单位反映,电话:0692—818031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