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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70)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6128   作者:  日期:2024/12/17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70):“盈江县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盈江县共有登记采矿权39个,部分矿山存在不规范开采影响生态修复效果、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坍塌风险突出的问题。现场督察发现,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土坎山普通建材用大理石岩矿、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平原普通建筑材料用大理岩矿山越界开采,矿区绿化不到位。弄璋镇古里卡新村东南有一处(盈江海螺水泥矿山和昆钢榕全水泥厂矿山之间)矿山未修复。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因不规范开采导致生态修复效果差。”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盈江县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盈江县共有登记采矿权39个,部分矿山存在不规范开采影响生态修复效果、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坍塌风险突出的问题。现场督察发现,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土坎山普通建材用大理石岩矿、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平原普通建筑材料用大理岩矿山越界开采,矿区绿化不到位。弄璋镇古里卡新村东南有一处(盈江海螺水泥矿山和昆钢榕全水泥厂矿山之间)矿山未修复。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因不规范开采导致生态修复效果差。

二、整改目标

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矿业权批后监管,责令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大理石岩矿山停产整改,及时消除弃渣场坍塌风险,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环境恢复治理,河岸旁和生态破坏区种植绿化树木,对进入河道的弃渣进行清理,设置截排水沟、修建挡墙、沉砂池,完善矿区的截排水措施。

(二)按照主体矿山整合周边矿山的要求,对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大理石岩矿山采取兼并整合转让重组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活动。

(三)督促完成盈江海螺水泥矿山和昆钢榕全水泥厂矿山之间绿化生态修复,督促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责任,完成规范开采和生态修复问题整改。

(四)强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登记矿业权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执法“宽、松、软”和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一整改完成情况: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大理石岩矿山:一是清理开采区弃土弃渣量约30000立方米;二是采石场开采区、加工区修建毛石混凝土护岸堤367米,盛发加工区沿河边建设完成防护墙245米;三是清理河道780米;四是修建沉砂池两座;五是持续督促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持续加强植被绿化。

(二)措施二整改完成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大理石岩矿山整合重组事项联勘联审,并已将采矿权出让计划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下步工作中,将持续推进盈江县保盈建材有限公司、盈江县盛发经贸有限公司大理石岩矿山整合重组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措施三整改完成情况:①盈江县久源矿业有限公司盈江县下芒桑建筑用大理岩矿:一是清运堆土弃渣15000余立方米; 二是清理河道226米,清运河道淤泥、弃渣7000立方米;三是种植绿化矿山开采平台50米;四是设立警示牌26块;五是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号C5331232010127120094305,采矿权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30年12月11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大理岩,开采面积0.0546平方公里。矿山矿权还在有效区范围内,目前处于在产状态,由于开采平台过窄,仅10-15米左右,开采过程中会影响修复效果,下一步矿山生产过程中,要求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持续加强矿山绿化。②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一是完成场地调平 16.81亩;二是弃渣及垃圾清运380立方米;三是客土回填3442立方米;四是播撒草籽16.81亩,种植坚果860棵;五是铁丝网围挡1500米,包含混凝土桩420棵,铁丝网4500米;六是安转警示牌8块。

(四)措施四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盈江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开展巡查137次,出动巡查人员363人次,排查非煤矿山44座次,出具矿产执法督察审查意见13份。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起,作出行政处罚2起,没收违法所得6.627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0万元,罚款1.494万元,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灰白色石英岩)61.98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0542。

文章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