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县司法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截至2024年9月1日止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专项清理结果成果的基础上,县司法局起草了决定草案,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采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县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决定草案送审稿。2024年10月12日,县第十八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决定的公布施行将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决定》的内容主要是经清理核对确认,对4件已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或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或已有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公布失效和废止的决定,列出具体规范性文件名称目录。
(一)公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1.《盈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盈政规〔2021〕2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四十三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已自然失效。
(二)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关于对农场用地登记发证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有关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盈政发〔1998〕75号)
废止理由:部分规定与现行法律和政策不一致。
该文件废止后,涉及的内容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盈政规(2023)1号)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2.《盈江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方案的通知》(盈政规〔2020〕1号)
废止理由:该实施办法内容已根据当前发展需要和政策文件精神,融合在《关于盈江县城区道路路内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盈发改发〔2023〕290号)文件中。
该文件废止后,执行《关于盈江县城区道路路内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盈发改发〔2023〕290号)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57U52YWZ2C308FE3880C43EA8D_0_60C5ESY92D1718D2CC1A4F60B1.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