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盈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经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布失效废止以下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载明失效和公布废止之日起,已失效和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公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一)《盈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盈政规〔2021〕2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四十三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已自然失效。

二、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一)《关于对农场用地登记发证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有关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盈政发〔1998〕75号)

废止理由:部分规定与现行法律和政策不一致。

该文件废止后,涉及的内容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盈政规(2023)1号)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二)《盈江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方案的通知》(盈政规〔2020〕1号)

废止理由:该实施办法内容已根据当前发展需要和政策文件精神,融合在《关于盈江县城区道路路内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盈发改发〔2023〕290号)文件中。

该文件废止后,执行《关于盈江县城区道路路内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盈发改发〔2023〕290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60DVK93CC2FF96DBF16A4475AD.htm

盈江县人民政府发布